Vivian-zhyf:试用期内辞职,3个月后才能走人~
试用期3个月,还未签合同。
今天提出辞职。老总说,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辞职提前3个月说。后来鉴于我的情况老总说让我再干1个月。干到公司招到合适的人我才能走。
我的工作状况:外贸部,就我和我同事两个人。工作交接无非就是把以前联系过的客户发的邮件交接一下,阿里巴巴平台的维护大体讲一下,其实没什么的。平日工作都闲死了。整个交接要交接1个月。我工作才工作了3个月多点~
未签合同的工作交接也需要这么久吗?合法吗?
yuki67:不合法,绝对不合法
并且根据劳动法试用期不用3个月吧
Vivian-zhyf:
是呀,谁有那么多的时间耽误啊~更何况没什么合同
yuki67:
是不是押你工资了?
不然直接走人好了
cathy豆豆:直接走人吧,我也想直接走人了,我是给老板气的,欺负人
shirleylin87: 我也想走人啦,但是工资一直压着呀。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Vivian-zhyf:
差不多一个月的工资~~
其实直接走人的话大不了就是不要工资。但是我觉得那样很不负责呀~
jiawen515:
绝对不合法~
你们连合同都没有签~凭什么要你再干三个月~:@
goldentowner:这是现实社会啊。
yuki67:
如果你真的可以放弃那个月工资,为了表示你很负责任,你写个书面的辞职报告放他桌上,表明这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给他好了。明天就可以不来了~
ciciley:去劳动局告他,试用期之内劳动方是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要求离职。 一定要坚决保护自己的权益。
高本涛:这个老板真是不像样,其实很多企业都是这样做,又没人问你这个,他们才不怕呢,让你多做一天,多好,其实就是他们的心理在作怪而已---你为什么要走!!!我咋地你啦!!!!
Vivian-zhyf:
貌似很好的想法~
Vivian-zhyf:
真的啊?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唉,小公司不懂法,只管自己的规章制度~
Vivian-zhyf:
很有道理~人生哪有这么多时间来浪费啊~
身处何处无净土: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期间提出辞职,只要提前两三天告诉老板就好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都可以直接走人。问题是他扣着你的工资,你没法直接走。先稳住,咨询一下认识的朋友或律师,怎么走最合适能尽快拿到工资?应该是要提出劳动仲裁的,一定咨询好了再决定,不然工资可以拖你很长时间的。
ciciley:
是的,他不懂法,但是也要遵守法律啊。 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师,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我昨天也遇到这种事情,只是我是被公司辞了。 :@
身处何处无净土:
只要拿到工资,无所谓啦,贸易公司多的是。我跟之前的公司也有劳动纠纷,拖欠我的工资至今不给,太不要脸了,我们在打官司。贸易公司虚张声势,你吓唬他一下就给了,不然到劳动仲裁,一查他什么问题都出来了。
ciciley:
那是的,他们做的亏心事太多了,很怕被曝光的。
麦克风:没签合同提前3天就好了
karlppkdc:试用期6个月的飘过。
karlppkdc:没签合同的说走就可以走的 你老板欺负你呢。
路在脚上`:不对吧,凭什么啊,。
Vivian-zhyf:
谢谢你啊,也有朋友建议提出仲裁的。那样的话,公司的账户就会被冻结~
总是觉得,没到那一步就不要那样。可是让我再干一个月,我觉得等不了了。
那个时候黄花菜也凉了。
而且,我再也受不了每天不到六点起床的日子了。
Vivian-zhyf:
嗯~是呀~要不就吓唬吓唬他~
不过没有一个老板是傻的~
ciciley:你可以好好咨询一下律师,自己应得的绝对不能少。昨天有一位律师在论坛里面发了一个贴子,就是有劳动纠纷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上午加他的QQ,下午我就被辞了,还真用上了。谢谢那位律师!!
Vivian-zhyf:
敢问那位律师的QQ号是?
fiona728yun:我还比你更加惨,我该给的客户资料都给了,我免费注册的平台也都给了,奶奶的,还不给我发工资,以前我觉得我们的老板娘人真的还可以的,现在说来是一包气啊,工资压了我两个月,三千多工资啊,一分都不肯给,还挑我这个那个,上次问他要工资,他说我删了打字的,这次向他要,他说我删了word文档,你说这种人是不是有病啊,我去删那些干嘛啊,存心就是不肯给工资!
我想在等短时间,再不给就用法律来解决了!
我是老板:不合法,绝对不合法:@
低調的華麗:怎么这么极品的说~
znwwbln:是有点过了 稍微交接个一两天应该就差不多了吧···
cherry1010:
跟你讲把,他们找到人的话,就马上叫你滚蛋了,我之前遇到过
Vivian-zhyf:
唉,真是黑心啊~~我估计也要不到工资了,虽然我很认真的写了工作交接。写了一份对公司外贸部的建议。明天试试吧,希望能拿到工资
Vivian-zhyf:
虽然滚蛋这个词不好听。但是目前正是我需要的~
cindy5201314::Q 我跟1楼情况差不多,不敢贸然轻举妄动,押了2个月辛苦钱呢
文章首发表于:2010-9-27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