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ianfu:外贸业务员应具备的素质(转帖)
问题:
我大学里学的不是外贸专业,现在想转行做外贸业务员,但我不知道一个合格的外贸业务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能力,哪些知识,我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准备?
事关个人前途,请大家帮帮我!
解答:
话就不多说了,看下下面的经历你应该会知道多点的!
我学的是统计学,成绩很差,97年毕业的时候,连个BACHELOR都没混到,但有个CET-6的证书(呵呵其实做外贸英语不一定要如何的好,写的说的老外能懂就行)。但我一直对国际贸易有非常浓厚的兴趣,后来我去了宁波,找了半个多月的工作,开始都是应聘的外贸公司,但大多连RESUME都投不出去。
再后来为生计所迫,去了宁海的一个私营企业。它是做洁具的,也就是水龙头阀门之类的产品,全部外销。那时自己虽然有个文凭,但事实上无论业务还是产品都一窍不通,甚至连当时刚刚兴起的网络和E-MAIL都搞不另清。
我很感谢那个老板给了我充足的时间去学习。我在那个工厂呆了近1年的时间,业务上基本一事无成。但因为工厂里自己以前已经有了几个国外客户,还有来自外贸公司的定单,所以这一年的时间里,我逐渐对外销业务有了一个基本的概念。最起码,我熟悉了单证和函电,还有就是这类产品的市场和工艺。
现在想起来,这一年,对我后来一步一步在外贸里立住足真是受益匪浅的。
在98年6月离开这家工厂的时候,我仍然是一个客户也没有,只是这是我对出口业务的流程已经算是清楚了,还有就是对洁具产品的了解和熟悉。我当时除了产品本身,还知道当地不下20家的洁具生产企业。
7月份的时候,我幸运地进入了宁波一家外贸公司。那是家新公司,人不多,别的几个业务员都是做进口的,没有前辈师傅,一切还得靠自己。那时我每天最少有10个小时以上的时间在网上,搜索浏览B2B网站,发帖子,找信息。
我发的主要是洁具,也收到了很多的回复,有要求寄CATALOG的,有要求报价的,有要样品的。那时我很盲目,只要客人要求,不管是美国的还是SRI LANKA的,我都完全不加甄别,因此样品快递费花了不少,却往往是客人收到样品或报价后就夭无音信了。而每天只要看到需求信息,不管什么,我都打印出来,然后立马在网上搜索国内工厂,询价,报价,忙的不亦乐乎,结果也是雷声打雨点无。
我记得当时我找过的产品,有玩具,自行车,T-SHIRT,轴承,紧固件,文具,挂锁,化工,小家电,甚至还有石墨电极,呵呵。客户呢,基本遍及五大州。业务费用日益飞涨,订单还是0,心情可想而知。
在9月份的时候,我非常幸运地通过一个网站认识了个日本客人,做了5W美圆(3个40FCL),上次说过了,就不多说了。这笔业务,好歹把我的业务费用赚回来了。这个客户,很遗憾由于我年底离开了这家公司,没能带走,但现在她每年跟这家进出口公司要做近30W美圆。
98年年底的时候,我除了9月底那个日本单子,别的就没什么收获了。我很苦恼,按说在那个工厂看到洁具的生意那么好,为什么我后来自己就做不起来呢?为什么我找了那么多产品报了那么多价格寄了那么多样品,却都石沉大海了呢?
我有些想不通,于是就想退缩了。我是湖北人,过年要回家,就索性下定决心辞职去上海。
99年过完年后我开始在上海找工作,当时也很盲目,什么工作都找,除了外贸。也去了几个公司试用,最后都是上了几天班便把老板炒了,因为我发现自己唯一感兴趣的还是外贸工作。
那时在上海的外资贸易公司很多(包括现在),都要找MERCHANDISER(可以叫货源吧),我后来想,我应该找一家这样的公司,目的很简单,学习加熟悉和扩大产品范围。
事实证明我的考虑是非常正确的。我在一家台湾杂货贸易公司的上海OFFICE里上了5个多月的班,在那里除了Q/C,就是开发工厂产品。那家公司在上海的七宝有间1000多平米的样品间,我去的时候才刚建,我离开的时候,里面已经添满了。那可都是我跟另外几个同事一箱一箱从工厂要回来的啊。
那时,我对江浙一带的杂货产品和厂商,已经是了如指掌了:要玩具,我可以找到不下100家扬州一带的工厂;要五金工具,我马上能联系浙江金华永康的工厂;要木制工艺品,我可以马上叫台州的工厂来上海;就是一下找不到,我也知道做这些产品的工厂大概在什么地方...
更重要的是,我看到了人家台湾公司是如何做贸易的。他们是做杂货的,以玩具礼品和工艺品为主。一般来的INQUIRY,由台湾人自己处理。也很容易啊,因为客户来一个INQUIRY或SAMPLE,他马上能从我们给他建立的SUPPLIER DATA BASE里调出不下10个工厂,当然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拿到最好的价钱和复样了。而这样的大的SHOWROOM,可以说,就是目前全国最大最专业的外贸公司,也不一定有。
为什么WAL-MART宁愿把定单大把大把地下给台湾香港的中间商,而不直接给中国的工厂或出口商?这就是原因之一。因为这家公司虽然做的杂,但他杂的专业!我们的台湾老板经常跟我们说在中国没有他找不到的产品,的确不是吹牛啊。
fhd2010:
文章首发表于:2007-8-16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