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fish8833:出狱
终于,我鼓起勇气离开了XXX公司,
一个我呆了8个月的地方,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忍受过来的,
公司的环境是相当的好,
但是在里面工作的人饱受了精神的折磨,
电脑有监控,
每逢月底发工资的时候,
就查监控看我们犯规了没,
好有理由扣减我们的工资,
公司的行政部门天天像监狱长一样,
巡回我们每个办公室,
抓到我们犯规,
就贴布告在前台的小黑板上,
根据情节来扣工资,
采购部与业务部严格分开
如果发现有密切联系,
就会扣工资.
我们如果周末加班
那是义务劳动
没有加班费用.
但如果不去,
就会扣工资.
给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
那更是惨无人道,
上面的条款全部是公司压迫我们的证据,
不仅不说明试用后的工资,
反而说明会根据情况来扣减工资,
一系列出国参加展会的费用还有公司的培训费用
会在员工辞职的时候全部还给公司
而且合同是5年一签
违约金是50000元
而且从来都把业务部当成下等人来看
每周都开会来解决问题,
但是每周都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公司不尊重人才
说把你辞了,
当天就会把你辞了也没个心理准备
公司防备员工就像防贼似的
在他们眼里
公司走一个员工没什么大不了
反正天下的大学生多的是
有的是钱和精力再招新人近来.
...
.....
.......
在这样的压抑的环境下
我实在无法再继续忍受
我只好给你说再见
再见了可爱的同事们,
再见了XXXX公司!
今天我真的刑满出狱了!
wo系晓东:这是啥公司啊。老板这么黑暗:L支持你
zfywendy:是我,我也会学习1楼的!
tina_lai:唉,打工都会受气。没什么好东西,,,
tongying106:1楼心理承受能力真是让我佩服,这样的公司居然还待了8个月
shallyjl:好恐怖的公司!应该把它告了!没人性哦!
freefish8833:因为工作了8个月都没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而且也没转正,我们拿什么去告啊!
bianyao008:千万不要回头看,这是规矩哦
franklongly:支持你加油,什么破东西么
bingo30:
frank146741::( :( 。1楼简直就是太猛了,那种地方我呆一几天绝对走人
kittycao09:有点像台资
julie_changzhou::(跟我们有些情况也有点像,我们每个工资只发一半,加班没加班工资,还经常受气````` 反正也很惨,熬到年底也出狱
alicia2008:比我以前那家可糟糕多了。看来我幸运多了。LZ,完全可以拿你份合同去上诉。完全都不是按劳动法来的:L
冰鱼之泪:LZ终于解放了啊!那个地方真的好恐怖!
fengyuan:可怜我们这些外贸业务员,竟然用出狱来形容了 :Q
jennyshaw:很贴切的比喻,可怜的孩子!
jaln.shen:黑心的老板,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注定做不大@
angledancing:
他还没签定劳动合同,估计只是试用结束..
Lynn_lee:先恭喜一个。
这样的公司简直就是高级监狱么,呆久了不出毛病才怪!
Lynn_lee:工作,心情舒畅最重要。
这么压抑,怎么出业绩啊
yezi520:
偶下个月也准备出狱了......和1楼一样
zixiao:这样的公司啊,我早就反了
糖果。:额:L
LZ用监狱来形容公司
可见公司的专制了
lwq8296:是什么公司,公布出来都知道
freefish8833:毕竟和公司是有感情的,只是来发泄一下.
bacon999:我感觉更象是中国版《越狱》.
迈克尔-斯科菲尔德
总统
联邦侦探
狐狸河监狱
...
kzpx:哎,打工就要受气:L
◤壹◢:同情哦
LZ呆了8个月 也厉害的
xywwxc:有这样的感觉 哈哈!!!!!!!
comb:恩,离开是对的,真:Q 恐怖
melaya:不是吧,这个样子呀!!汗``
jtlx50:恭喜你早日出狱,解脱了.......
freefish8833:公司欠我两个月的工资不给了
Joyce-syy::( :( :( 握个手,XDJM们!!
chengzhenzhen:支持1楼
这样的公司
没人道
这么压抑的环境也不会出业绩的
圆脸猫在路上:吓人的公司啊 :L
tanya.805:我出校门到的第一家公司上班就是如此,试用期工资只有900,还天天工作从早七点半到晚11点,
快被折磨死了,那时我还签了3年合同,可是我管不了那么多了,在工作两个星期之后的一个晚上,我逃出那地狱。
阿门……
想起来都可怕
岛儿:居然还有这样的公司,真郁闷人~
去他NND 的吧~~~哈哈
QVS444:我猜这公司在广州,我去那里出差的时候看见老板的办公室里有监控,我还挺纳闷的。原来是这么使用的,长见识了。
freefish8833:黎明的曙光再现了! :P
IrisWei:天拉,是不是台湾厂啊?跟我以前待的那个台湾厂的做法如出一辙啊!
julia_apple:我第一家公司也是类似1楼所说,也是做了8个月.管理超严,制度超变态,不过,给的Money还是不少的,发展的平台也不错,现在还是比较怀念的!
lg5544:
Kevi: 祝贺1楼.
Juliazhang101:1楼啊 你早该越狱了的说
真佩服你还呆了8个月啊
春天的柠檬树:台资公司才会这么BT的.说什么都不会去台资企业的
Cynthiacui:
同感啊:L :L :L
viphai:公司是大公司吗?
大公司不应该这样吧
gavinsu:真是一家有够无耻的公司
早走早好
jingtian:OK,COME ON BABY
AngeliaCao:实在,实在啊。
over000480:解脱是一种幸福,前途是光明的~~~~~~~~·
努力吧
清叶无尘:楼上的。嘿嘿 好久不见啊 LZ一切属实。貌似我在这里7个月了
AngeliaCao:貌似我在这里2个月了。
sunyuan:1楼,坚决支持你!我们的遭遇一样!我也忍受了2个多月了,妈的!工资只发了1个月的,什么鸟公司啊!等我要到钱,老子也不干了!忍气吞声的干活还拿不到钱,鄙视这些没人性的老板!:@
清叶无尘:飘过。DING一个
galt:压抑的环境是不会让人充分发挥出来优势的~~
seekinglove:祝贺解放啦
呵呵
哈
michelle0577:为什么现在的大学生出来都要受气了啊,感觉好惨啊!
freefish8833:拖了两个月的工资没给我们发
AngeliaCao:好怕过年的时候还拖哦
sunyuan:恭贺1楼出狱,偶马上就越狱!
jackie20150: 居然呆了8个月,1楼耐力非同一般啊 :(
deng21211:支持,,不清楚的人还以为回到了古代的奴隶制度
$kevin¥:LZ有没有真的扣你2个月的工资呀???~~
如果是,告TMD去~~
清叶无尘:飘过。。
AngeliaCao:沉默。。
xuorchis:。:(
stenffens:内心压抑了无比的痛苦 LZ解脱了
sunyuan:1楼,恭喜我吧,周一我也要出狱了!离开这个万恶的地方,心情真好!:P
yuanweixiong:什么公司啊?这么恐怖!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啊
tobytong:恭喜你啊,出狱了..值得庆祝一下
清叶无尘:飘过。。
suppermary8027:
同是天涯沦落人啊, 我前任老板扣了我的提成
Renee_Ling12:支持LZ,加油!
Foboy:PRISON BREAK,PRISON IS MADE TO BREAK!!
小卷心菜:签五年。
xiahuangtiao:给人打工的都好惨那,哎。支持1楼!人总有自尊的!:@
weimenly:我会先掐死老板,
然后再释放全部员工。
当然,只是在脑海里面。
fox030534:恭喜你了1楼 希望不要再入狱了
qcqxqz:不平等的条约都是没用的 辞职后拿到劳动局一摊 那些垃圾条约都是没法律效益的
me8540929:哎,其實 走到哪里都差不多啦,都是這樣子的,
Elaine05:怎么没人去投诉啊..
~.清凉:我还在坚持,我要拿到年底的补偿金,现在放弃,吃的就是哑巴亏。
fionacheen:罢了,打包走人吧。
ning_0815:出狱?这个标题蛮吸引人的:L
莫非1楼的这次出狱还是用钱赎出来的:L
这种公司??:@
xiaoqibest:支持你
这种公司是很那个哦
freefish8833:今天我又来了,重新稳故一下。
freefish8833:拖了两个月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发,不知道年前能发吗?
panqing2010:恭喜1楼出狱。
看风:
lottuce:我觉得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被资本家坑惨了
或者这个论坛应该设立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栏目,我也好学习学习阿
nike2008:哎,支持1楼,也佩服1楼,一个字,这个公司太牛了
AngeliaCao:LZ,你说这公司什么时候才倒闭呀?
他们又骗了新的人进去,唉,什么时候才不存在,才不骗新的小MM哦。
JasonLiu1984:我在的公司也是,老板脾气不好,一不小心就被罚款,最惨的一个同事被老板罚了67000多RMB
Jennyxuanxuan:那是不是扣了50000 违约金啊,那也不欺负人了.应该没扣吧.
你该不是试用期一年啊?然后没抠违约金呢? 很关心!毕竟那么多钱啊..
aiekdk:在他们眼里
公司走一个员工没什么大不了
反正天下的大学生多的是
有的是钱和精力再招新人近来.
我们以前的老板娘就这样当着我们说,
说普工最难招,像我们这 种人,
去人才市场,一抓一大把。
心里听了挺不爽
Jennyxuanxuan:
怎么可以那样,一年才从他那得但是工资呢?罚那么多,那不是给他白做?怎么会有那样的事,要是我,我就去告,我也不会给他的..太恐怖了.黑了心了,这样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又回来了..
Jennyxuanxuan:
出狱固然好,不过我还是希望1楼应该 捣毁这炉灶,掀翻这条约,怎么让我想起了鲁迅的 吃人的社会了,,,
文章首发表于:2007-11-3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