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代通公证:美国离婚协议书在中国再婚使用需办理使馆加签流程
国外的离婚判决书要不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在国内能被承认吗?以下用一个案例说明。
纽约法庭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无争议离婚)未经中国驻纽约领事馆认证。如何在我国申请承认?因纽约法庭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未经中国驻纽约领事馆认证便匆匆回国。现在本国工作稳定,也不想回美国再认证。 该如何办理让中国承认呢?
必须要经过美国的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当地的领事馆认证后,再经过使用地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后,才可以在中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如果你或对方是中国公民,必须在中国籍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只承认和执行外国离婚判决中的离婚内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内容一律不予承认和执行。若另一方在中国境内提起新的离婚诉讼,中国法院就不会再承认和执行该外国判决。 若不想回美国,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代办公证和认证手续。
在美国法院办理离婚,取得离婚协议书,这份文件要想在中国被承认,首先必须办理美国公证和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手续。以下用两个例子来讲解。
一、本人于今年6月在纽约与前夫(美国国籍)离婚,离婚协议已出(由纽约州法院出文)但未在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现因在北京,无法前去办理。请教是否有专门机构能代办公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
(1)先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2)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3)在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进行认证。你可以委托在美国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在国内使馆认证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二、秦小姐大学时自费去美国留学,在美国与同是留学生的李先生结婚,毕业后两人回国工作一段时间,李先生有再一次出国工作的机会不想放弃,与秦小姐商量后决定前往美国工作,一年后两人由于都不想放弃各自的工作,李先生向美国法院提起要求与秦小姐的离婚请求;秦小姐和李先生在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没有购置财产也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美国法院同意解除李先生和秦小姐的婚姻关系,李先生收到了法院寄回来的离婚判决书后通知了秦小姐,但没有将判决书发给秦小姐,秦小姐目前在国内只有一张当时结婚时的结婚证书,秦小姐无奈在国内采取离婚诉讼的途径,由于秦小姐拿的是一张国外的结婚证在国内办理诉讼手续需要将美国的结婚证进行公证后才可以走法律途径离婚;
就算是李先生当时将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发给秦小姐,秦小姐在国内办理再婚或者办理其他手续时也是需要将离婚判决书办理中国驻美国使馆认证后再国内使用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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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离婚协议书在中国再婚使用需办理使馆加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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