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l-user:新闻---报关失误是伪装,实际骗税8千余万
海关传来的一条企业报关“失误”信息,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在调查该企业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企业负责人竟与上海、南通两地的10家上下游企业有关联。上游企业虚开,下游企业骗税……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一步步揭开了违法分子虚开骗税的伪装。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协作,破获了一起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以沙某为首的骗税团伙在上海、南通两地设立多家企业,伪造购销业务,虚开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1.4万份,涉及税额2.2亿元,并通过“买单配票”方式虚假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234万元。
目前,团伙主要成员沙某已被司法机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逮捕并提起公诉,团伙其他成员张某、黄某和郑某也已归案。
海关移交信息 牵出涉税疑点企业
2015年10月,南通市海关在查验报关货物时发现,南通CG贸易公司报关出口的一集装箱家纺面料申报重量为10000余公斤,实际仅有520公斤。海关人员开箱查验并进行调查,该公司经理沙某称出现此问题是因为仓库保管员工作失误发错了货。由于在调查中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海关遂以不实申报为由对CG贸易公司进行了处罚,并按照信息交换机制将处罚信息传递给了税务机关。
企业纺织品出口一般须经过规范的检测程序才能出货,货运装箱也会尽量利用空间,以节约运费,为何会出现装错货这种情况?南通市国税局检查人员对此产生了疑问,由于出口货物与退税业务相关,出于职业敏感,检查人员随即对CG贸易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分析。
检查人员发现,这个CG贸易公司不简单:
一是销售业务增幅异常。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周某,企业成立短短1年多时间出口销售额已达5600万元,获得退税702万元。
二是上游进货企业只有一家。CG贸易公司只做外贸业务,但企业所有外销产品均从上海JY纺织公司一家采购,这与业内外贸公司上游采购企业至少几十家的情况迥异。
三是上下游企业关系异常。上海JY公司在此之前曾经变更过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为沙某,与CG贸易公司经理为同一人。
四是企业经营活动有违常规。上海JY公司注册性质为生产型企业,生产地在上海宝山某工业园区。沙某是南通人,不在家纺产业发达的家乡设立企业,却舍近求远到寸土寸金、各项成本高昂的上海从事家纺生产,有违经营常规。
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认为,CG公司及其上游企业涉税违法疑点突出,于是抽调骨干成立专案小组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上下游调查 发现团伙作案迹象
为避免打草惊蛇,调查小组决定暂不惊动涉案企业,先期从发票信息、工商税务登记信息、船运公司海运提单和银行资金流4个方向着手调查。
办案人员以上海JY公司发票数据为起点,对涉案企业发票往来关系实施调查,并制作相关图表进行分析。办案人员发现,上海JY公司销售对象是南通5家出口贸易公司,CG贸易公司是其中之一,而南通5家出口贸易公司的上游企业则是包括JY公司在内的上海7家生产企业。上海这7家公司从安徽、江西和山东等地进货,其全部销售对象,除甘肃、浙江两家企业外,其余25个客户全部在南通。上海JY公司等7家企业从安徽、江西和山东等地取得进项发票后,共开具给南通25家公司销项发票合计1.4万份,税额2.2亿元,其中,南通包括CG贸易公司在内的3家出口贸易公司接受的发票几乎全部来自上海7家公司,仅有31份发票来自安徽滁州。调查分析的结果显示,南通3家出口贸易公司和上海7家企业是整个发票收发网络的核心。
同时,办案人员对7家上海公司和南通3家出口贸易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分析,发现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员虽然经过多次工商登记变更,但在成立初期,沙某、黄某、张某、郑某等人的信息都曾出现过,存在团伙作案嫌疑。
专案组辗转数家国际海运公司对CG贸易公司65份出口业务海运提单进行了核查,查询的结果证实80%以上提单发货人均非CG贸易公司,CG贸易公司涉嫌“买单”后通过修改发货人等方式,虚假报关,骗取出口退税。
资金流调查结果显示,沙某个人银行卡交易量很小没有资金回流现象。专案组随后对南通3家贸易公司银行账户以及与之有大额资金往来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追踪,最终从20多个公司账户,70多张个人银行卡中发现了两条明显的资金回流。一条是南通3家公司经由张某等的个人银行账户,与上海7家公司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回流;另外一条是上海7家公司通过黄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上游安徽、江西和山东等地企业存在资金回流,上游开票企业回流到黄某个人账户的资金高达上亿元。
结合调查结果,专案组推断:沙某、黄某和张某等人涉嫌以团伙方式,在上海和南通注册多家公司,分别从事虚开和骗税违法活动。上海7家公司从上游安徽、江西、山东等地企业取得进项发票后,虚开发票给南通3家贸易公司。南通3家公司接受虚开发票后,通过“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专案组在调查中注意到,南通3家贸易公司还接受了来自安徽滁州一家企业的31份发票,在追踪分析发票信息时,办案人员发现苏州市有几家外贸公司也从安徽滁州这家企业取得了大量发票。办案人员联想到苏州税务机关不久前调查一起重大骗税案件时,曾多次到南通外调,两地企业都与滁州企业有关,是否能找到蛛丝马迹?
办案人员立刻联系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经了解,当时苏州案件涉案企业正是从安徽滁州企业取得的虚开发票,并且目前在押的该案主要嫌疑人陈某曾在笔录中交代,沙某之前向其购买过虚开发票,因当时沙某失踪,这条线索没有查出结果。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专案组立即前往苏州取证,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专案组取得了陈某指证沙某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材料。
追踪装箱信息 锁定骗税证据
鉴于案件线索渐趋明朗,为加快案件查办进程,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络,双方召开联席会议,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实施调查。
就在公安机关决定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审查时,沙某、黄某、张某和郑某4名重要嫌疑人突然失去踪迹,经查出入境记录,4名嫌疑人去了泰国。
面对突发情况,专案组决定以静制动,暂停外部调查以麻痹嫌疑人,同时密切关注嫌疑人动向,等待时机。半个月后,专案组接到浦东机场边防信息,当天沙某将从浦东机场入境,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对沙某和随行嫌疑人张某实施控制。
但在随后的讯问中,沙某仅承认CG公司等3家贸易公司为自己经营,对其他货物来源、发票等问题采取推诿和避而不答的方式拒不配合调查。
沙某的表现在专案组预料之中。刑事认定骗税行为的关键在于确认企业有虚假出口行为。为进一步调查获取沙某虚假出口的证据,专案组连夜赶往沙某供述的办公地点调取了3家贸易公司的账册凭证、备案单证等资料。
专案组遍查3家公司资料,希望从中找到出口货物的相关线索。但办案人员发现,3家企业几乎所有的集卡装箱单信息都被修改,无法找到真实货主。办案人员没有放弃,最终在近千张集卡装箱单中,找到几份集卡装箱单原始单据,其中一家名为金润纺织厂的信息,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经查询,装箱单上厂名和联系方式属实,并且该厂确实曾开发票给上海JY公司。
办案人员从金润纺织厂股东王某处调查了解到,该厂实际是一家印染加工厂,装箱单的货物是如东县坯布商曹某委托该厂加工印染的产品,王某根据曹某提供的开票信息,向上海JY公司开具了发票。专案组辗转找到曹某后,曹某称其坯布销售给了南通某家纺城的外国商人李某。
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办案人员找到了李某。李某称其在南通采购一些家纺用品外销,由于在境内暂未设立公司也不懂中国税法,这些商品都没有发票,经人介绍由沙某负责替其报关运输到境外,报关退税等业务均由沙某操作,李某对具体情况并不知情,沙某按其出口货物实际价格的2%给李某退佣。
经调查,李某采购的16个集装箱出口货物实际价值200余万元,沙某向海关虚报出口价值1000余万元,已获退税近160余万元。至此,办案人员取得了沙某虚假出口的确凿证据。随后,检察院根据专案组取得的证据,以涉嫌虚开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批准逮捕沙某。
随后,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与上海市国税局稽查局联络,双方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对上海JY公司等6家涉案企业经营和开票活动实施调查,确认上海JY公司等6家涉案企业对外虚开发票8016份,涉及税额1.75亿元。
为取得更多沙某“配单”骗税的证据,专案组对与南通3家贸易公司有关的货代公司、5家运输公司、4个港口码头实施外调,最终收集到200余份企业真实装箱单据。从查找装箱单到核实货主,20多名办案人员历时5个月,核查到真实货主24人,确认其货物业务均与3家贸易公司无关。
调查结果显示,沙某等人以团伙方式在上海、南通两地成立多家企业,非法获取真实货主出口货柜信息后,伪造出口购销业务,虚抬出口价格,以“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涉案企业共虚开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1.4万份,税额2.2亿元,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234万元。
目前,该虚开骗税团伙主要成员沙某、张某、黄某和郑某均已归案。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主犯沙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已被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打骗提效 重在协作
本案是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一起重大虚开骗税案件。违法团伙通过在两地设立多家企业,营造上下游虚假购销网络的方式从事虚开骗税活动,其行为堪称早有预谋、处心积虑。
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税警双方缜密调查和不懈追踪之下,狡猾的违法团伙仍然难逃覆灭的宿命。
从近几年各地发生的案件来看,骗税违法活动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职业化”特点,骗税手段趋于多样化,并且骗税团伙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这使得骗税案件的查处难度增加,仅依靠税务机关单方力量,不仅案件查办效率低,而且对骗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有限。
因此,打击骗税必须要多部门协作,才能提高打击效能,震慑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这需要税务稽查、公安经侦、海关缉私、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等多个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交换合作机制,通过发挥各自数据优势,及时发现虚开骗税动向。尤其是税警双方,可通过建立紧密型团队等方式加强协作,以便于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出口贸易、退税业务流程的专业优势和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调查取证中的技术优势,提高骗税违法案件查办效能。
打击骗税的同时,税务机关应在管理中加强对虚开和骗税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控,在日常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发票领用等管理环节中,对具有异地注册、收入增幅异常、进销项内容不匹配和异地报关等特征的企业加强预警监控,尤其是要加强对异地注册、夜间开票、收入增幅异常等虚开高风险特征企业的风险应对管理,通过有效防范和识别虚开企业,遏制骗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评论句,走正规路子,做正规生意。
metal-user:麻烦删除,不是发在这个版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