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sewuding:车身控制模块CE认证办理流程
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AutomobileEngineControlModule)是发动机控制的核心部件,根据各传感器的输入信息,控制发动机的燃油喷射和点火时刻,并为其他输出装置提供最佳的控制指令。另外,ECM还对自身故障、各传感器和执行元件、串行数据线、故障指示灯(MIL)电路进行检测,当检测到故障时,ECM记忆相应故障码并采取有关措施。发动机控制标定程序存储在电可控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中,它是一个焊接在ECM上的一个永久性存储器,不可单独更换。更换ECM时,新的ECM需按所配置车型编程后才可使用。
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ECM)是最重要的汽车电子之一。早期的ECM要用三块印制板,由12块LsI及几十块SSI组成。现今已实现以微控制器为核心的ECM,仅需一块印制板。
ECM的核心部件是微处理器构成的VLSI微控制器,由各种对应的传感器(温度、压力、气敏、位移……)拾取控制参量,通过微控制器实施对发动机、喷油、点火、燃烧、运行、排污等的自动控制。ECM还通过总线与汽车主体计算机相连。
汽车采用了电子发动机控制系统后,可使发动机功率提高5—10%,节油5一15%,排污减少20%。
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ECM)和许多与排放相关的部件和系统相互作用,并且监视与排放相关的部件和系统是否出现性能下降。OBD.II诊断对系统性能进行监控,并在系统性能下降时设置故障码(DTC)。
故障指示灯(MIL)的操作和故障码的存储,是由故障码的类型决定的。如果故障码与亚洲和美国车系发动机控制系统检修指导排放相关,则故障码被划分为A类或B类。c类故障码与排放无关。
发动机控制模块可以给各个传感器或开关提供5V或12V电压,是通过至发动机控制模块内部调节电源的反馈电阻来实现的。在某些情况下,修理车间使用的普通电压表因阻抗太低会造成读数不准。因此,要求使用输入阻抗至少为10MQ的数字万用表,以保证准确的电压读数。
发动机控制模块通过晶体管或被称为输出驱动模块的装置来控制搭铁或电源电路,从而控制输出电压。
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在发动机舱内,是发动机控制系统的控制中心。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控制下列部件:
(1)燃油喷射系统;
(2)点火系统;
(3)排放控制系统;
(4)车载诊断系统;
(5)空调和风扇系统;
(6)节气门执行器控制(TAC)系统。
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监视来自各个传感器的信息和其他输入信号,并控制那些影响车辆性能和排放的系统。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也对系统的各个部件执行诊断测试,并能识别运行故障,通过故障指示灯报告驾驶员。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在检测到故障时能存储故障码,故障部位通过所设置的特定故障码来识别,这有助于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欧盟授权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认证所需的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模式 F: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
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ce认证 证书
ce认证 证书(2张)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 检测报告,证书等。
环测威检测
车身控制模块CE认证办理流程汽车发动机控制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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