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tax:出口企业注意,最新通知,增值税率和退税率有变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2.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开具增值专用发票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4.2018年7月31日后出口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因此,出口企业国内采购时务必注意:
1.如果已在2018年5月1日前取得原税率发票,最好在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不然将浪费一个点的税费;
2.2018年5月1日前签订采购合同,并在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一定要让供应商在5月1日前开具原税率发票;
3.如果供应商在5月1日后开具降低后的增值税票,提前要同供应商重新议价,要求降低对应税点的货款,以降低采购成本。
对以上有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我们,专业为珠三角出口企业提供做账,退税等财税服务。
出口企业注意最新通知增值税率和退税率有变化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