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omao0211:CE文件MEDDEV 2.7/1 Rev. 4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怎么编写
医疗器械指南MEDDEV 2.7.1第四版变更内容-临床评价一、
综述本指南为CE-医疗器械指令应用问题相关的指南中的一部分,是关于临床评价资料撰写的一些指导原则,在MEDDEV 2.7.1 第三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部分内容,总体变更内容如下:Ø
内容更多、更详细Ø
提供更多有益的指导和案例Ø
明确了现有要求,而非只是介绍Ø
对于制造商应如何进行一个健全、系统的临床评价,以及如何证明数据和结论的科学有效性,有了更明确的指导Ø
结合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我们相信这将帮助医疗器械制造商应对从指令到法规的过渡二、
主要变化内容1.临床评价报告(CER)的更新频率
条款6.2.3要求,对于高风险或不成熟的产品,CER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对于低风险且比较成熟的产品,CER应每2至5年更新一次。CER更新的频率也需要有合理说明。对于所有分类下的产品,当产品上市后监督收集的数据会影响临床评价或结论时,CER必须更新。
2.临床评价报告撰写者和评价者的资质要求
条款6.4对临床评价报告撰写者和评价者的专业背景和经验有明确的要求,包括需要相关专业的高等学历和五年相关专业经验;若高等学历非指定工作的先决条件,则要求具备10年相关的专业经验。与相关要求产生的偏离应记录在案,并有正当理由。从现在起,所有评价者必须做出利益关系申明。
3.
Abbreviations 缩写词
明确给出了医疗器械中常用名词的英文缩写。
AIMDD: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Council Directive 90/385/EEC amend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有缘植入医疗器械
CEAR: Clinical Evaluation Assessment Report 临床评价评估报告
CER: Clinical Evaluation Report 临床评价报告
ER: 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
IFU: Instructions For Use 使用说明书
MDD: 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Council Directive 93/42/EEC amend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医疗器械指令
PMS: Post Market Surveillance 上市后的监督
PMCF: Post Market Clinical evaluation 上市后的随访
4.CER明确、可衡量的目的
《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 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要求制造商记录CER的目的和范围,根据基本要求确定产品的安全性、性能和风险结点,但其范围和风险结点之间的联系并未在附录F公告机构临床评价检查表中说明。而第四版更加明确了CER的目的要结合产品安全性、性能和风险/受益情况,具体在第7节和附录5中有详细的指南。
5.确定被认可的水平(State of Art)
条款8.2提供了更多关于明确和记录被认可(State of Art)和已有治疗方案的详细说明。包括明确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产品等同性申明、任何基本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以及其他已有治疗方案的风险和受益分析。
6.数据的科学和有效性
第四版更强调证明数据的有效性,包括数据统计技术的应用。条款9.3.1(“如何评价方法学质量和科学有效性”)强调了影响不同类型数据有效性的因素。此外,贯穿整个器械生命周期的临床评价指南更为条分缕析:其中罗列了可能影响数据完整性、客观性或加权方法的因素,包括文献检索和检索方法(第8节和附录5),数据评估和加权(第9节和附录6),数据分析和证实符合性(第10节和附录7)。
7.等同性
在第三版中等同性仅仅是附录F中的一个脚注,而在第四版附录1中等同性的证明要求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等同性的标准(临床、技术、生物学)没有改变,但是如何记录以及影响等同性证明的因素在第四版中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第四版特别要求应详细说明设计差异及其对临床安全性和性能的影响,应提供比较图纸和图表,并要求每一个产品的等同性声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等价性标准要求。
8.授权查看等同性产品数据
第四版也要求了公告机构需评估制造商等同性产品的数据(附录 A12.2.3);制造商需在合同中写明,允许公告机构评估等同性申明中其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数据,这将是法规的一个转变点。
9.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附录2介绍了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产品进行临床试验的关键考量因素,以及制造商应该如何确定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
10.风险/受益的评价
附录7说明了如何通过数据分析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附录7.2特别讨论了产品的风险/受益情况,包括风险和受益的评价和量化,以及整体风险/受益情况的评价。第四版中细化了产品上市后的数据价值,以及影响数据评价有效性的因素。
11.上市后监督(PMS)和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
第四版指南文件,强化了临床评价、PMS和PMCF之间的关系。附录12强调公告机构要确保制造商的PMCF已建立或者恰当的免除,且CER中记录的检索数据和结论是合理的。
maomao0211: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的内容
按照第四版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评价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概要
(二)临床评价的范围
(三)临床评价的背景:当前的知识,最新的技术水平
(四)评价的设备
4.1 评价的类型
4.2 等同性说明
4.3 制造商产生和持有的临床数据
4.4 来自于文件的临床数据
4.5 临床数据的总结和审核
4.6 临床数据的分析
(五)结论
(六)下次临床评价的日期
(七)日期和签名
(八)负责临床评价的评价者的资质
(九)参考
maomao0211:关于MEDDEV2.7.1 Rev 4,SUNGO可以协助您:
1、协助建立临床评价程序;
2、建立临床评价方案
3、寻找等同产品,进行等同分析;
4、搜索文献及其他临床数据;
5、临床数据分析;
6、完成临床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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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mao0211: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CE第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
临床评价在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确认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临床评价作为CE认证必须的技术文档之一,其对于保障医疗产品的性能及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临床评价包含哪些内容呢?MEDDEV 2.7/1 rev4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具体如下:
1、什么是临床评价
临床评估是一种持续收集,评估和分析有关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的过程,通过对这些数据的评估及分析来确认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来确认在依据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器械时,其安全和性能符合相关基本要求。临床评估是制造商的责任,其报告作为医疗器械技术文档的一部分。
2、为什么要进行临床评价
在医疗器械上市前,通过对其进行临床评价,(1)评估产品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2)在考虑预期性能的风险/获益时,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和不良事件是否降到最低、并是可接受的水平;(3)所有安全有效的声明是否都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当医疗器械上市后,需要通过建立的警戒系统和临床跟踪,对预期风险进行评估,以及罕见并发症,大规模使用下的安全及性能进行监测,并及时更新临床评估报告,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3、什么时候开始进行临床评价及临床评价更新要求?
临床评价是贯穿于医疗器械整个生命周期的一个持续的过程:
(1)临床评价在符合性评价阶段开展,将领导医疗器械的上市。
(2)随着在使用过程中有关该器械的新的临床安全性与性能信息的获得,对其进行周期性重复评估。
临床评价更新要求:
1.当制造商从PMS收到新的信息,有可能改变当前的评估;
2.如果没有收到新的信息:
(1)当器械带有重大风险或运行不好,则需每年更新一次;
(2)如果器械无明显风险且运行良好,需2-5年更新一次,但需要给出合理的理由。
4、怎样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是基于可利用的上市前和上市后临床数据的综合分析,包括临床性能数据和临床安全数据。
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 revision 4,将临床评价分为0-4个阶段,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阶段往往是反复的。事实上,鉴定和分析阶段可能会发现新的信息并提出新的问题,需要扩大评估范围,完善临床评估计划,并检索、评价和分析额定的数据。
欧盟医疗器械CE认证之——临床评价
阶段0:确定临床评估的范围及计划
临床评估开始之前,制造商应根据基本要求,需要从临床角度及器械历史及性质定义评估的范围及计划。
阶段1:相关数据的识别
用于临床评估的数据总的来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制造商生成和持有的数据以及文献中的数据。其中,制造商生成和持有的数据包括:
(1)所有的上市前的临床研究;
(2)制造商在欧洲或其他国家进行的风险管理活动以及PMS项目;
(3)相关的临床前研究。
阶段2:相关数据的评估
为了确定阶段1获得的数据是否有价值,评估者应评估每一份文件对其临床性能和临床安全性的贡献。为了确保系统公正的评价数据,评估者在评估之前应当建立一个评估计划,用于确定评估过程和标准。
阶段3:临床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确定当器械按其预期目的使用时,评估可供医疗器械使用的的数据集是否能证明符合器械临床性能和临床安全的基本要求。为证明符合性,评估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使用合理的方法;
(2)综合分析;
(3)考虑是否有增加临床研究及其他措施的必要;
(4)确定PMCF的需求。
阶段4:撰写临床评价报告
对于所有的评价结果,将以报告的形式输出,即为临床评价报告。临床评价报告总结并汇总了所有相关的临床数据,并在技术文档的其他部分进行了记录或参考。
5、谁应该实施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应由合适的个人或团队进行。
制造商定义评价者的需求;
a)制造商应能够通过参考他们的资格和经验,来证明对评估者的选择,并为每一个评价者提出一个利益声明。
b)作为一般原则,评价者应具备以下知识:
●研究方法学(包括临床试验设计和生物统计学)
●信息管理(例如学科背景或图书馆员资格;相关数据库经验)
●法规需求
●医学写作(如有关科学或医学方面的研究生经验;有医学写作、系统复习和临床数据评估方面的培训和经验。
c)对于评估中的特定设备,评估者应该添加以下知识:
●器械的技术和应用
●诊断和管理的条件拟被设备、医疗替代品的知识、治疗标准和技术诊断或管理(例如相关医学专业的临床专家)
d)评价者应该在相关领域具有以下培训和经验:
●在相关领域接受高等教育的学位和5年的专业经验;或
●如果没有相关学位,需要10年的专业经验。
maomao0211:关于CE认证的技术文件里第4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的背景:
MED 2_7_1 Rev 4的发布对临床评估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打算申请CE认证或者已经取得CE认证需要继续维持证书有效的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新版指南更新临床评估报告。
新版指南的变化:
相对于之前的临床报告,第四版的临床报告主要变化体系在:
1.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2.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3.评估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目标
4.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5.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比对器械
7.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8.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9.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10.风险—收益。
maomao0211:我司临床报告业务优势:
按照第四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评估报告的撰写人资格有相应的要求。我司组建了临床评估业务专家技术小组,包括医学博士,国际知名认证机构评审人员,世界500强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经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目前我司已经交付了近百种产品的临床评估报告,其中包括外科手术导航系统,骨科植入产品等较高风险和复杂程度的产品。例如: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无菌输液器带针、电子体温计、医用润滑剂、活组织检查针、输液泵、雾化器、一次性麻醉穿刺针等产品,TUV南德/TUV莱茵/SGS/BSI/KIWA等公告机构要求的欧盟第四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评估报告,提供编写或更新。
针对MEDDEV2.7.1 Rev 4,我司可以协助您:
1、协助建立临床评价程序;
2、建立临床评价方案;
3、寻找等同产品,进行等同分析;
4、搜索文献及其他临床数据;
5、临床数据分析;
6、完成临床评价报告;
7、全英文临床评估报告;
8、认证机构审核通过。
我司将基于目前申请企业的现状,依据MEDDEV 2.7.1 Rev 4的相关要求,编制能够符合发证机构发证公司的全英文临床评估报告。
maomao0211:2016年6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第四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指导原则(MEDDEV 2.7/1 Rev. 4)。和2009年第三版的指导原则相比,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文件的页数从46页变为了65页,更新的版本不仅包含了新的要求,还有对以前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扩展和澄清,同时还有一些举例以帮助生产商实施临床评价。
实施日期
MEDDEV2.7/1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份指导原则,所以它没有所谓的“生效日期”,由每一个公告机构自行决定第三版的“实施日期”。目前大多数的公告机构已经不再接受基于第三版指导原则的临床评价报告;之前按照第三版完成临床评价获得CE证书的产品也会在监督审核的时候被要求按照第四版进行补充评价。
此外,该指导原则的发布时间碰巧在2016年6月15日MDR(草稿)文本发布之后,所以指导原则的要求也与新法规的临床评价的要求较为接近。所以该指导原则也可以作为向新法规过度的一个工具。
临床评价
第四版的指导原则虽然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更新以前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触及临床评价的框架。那么什么是临床评价呢?临床评价是方法学上合理的持续程序,用来收集,评价并分析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临床数据,并分析当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器械时,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以符合安全和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
数据+专家评价=临床评价
数据
来源有很多种,包括公开的(临床)文献(8.2)以及生产商自己持有的数据(8.1),例如:实验室测试数据,临床前动物实验报告,验证和确认报告,临床实验报告,上市后反馈,(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数据等。对于是否需要包含实际的临床实验报告主要取决于(1)产品的风险和/或(2)目前的数据是否足够充分以支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别地,目前新的医疗器械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植入医疗器械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默认地要求提供实际的临床实验报告,除非生产商能够提供合理的论证说明为什么可以采取其他路径。
对于公开的文献数据,必须是申请产品相关的数据或者与等同产品相关的数据。原本在第三版指导原则中,“等同”仅仅只是一个脚注,说明等同是指在临床,技术和生物三方面等同。而到了第四版,“等同”的要求变成了一个完整的附录,附录中列举了所有建立等同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比对过程中发现差异,则需要全面公开和评估,给出说明为什么这些差异对拟评价器械的临床性能和临床安全性没有显著影响;此外,指导原则还要求公告机构“挑战”生产商获得等同产品数据的能力,这对国内的生产商来说也是一个难点。(附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临床评价指导原则,也说明了制造商获得对比产品数据的合法性,必要时,需要提供对比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此外,对于公开文献的数据搜集,国内的生产商还有一个常见的错误,即没有预先建立一个搜索的策略,该策略必须囊括所有适用的数据(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而不是选取仅仅是“好的”文献。
在第四版的要求中,仅仅获得临床数据是没有用的,还需要“运用”这些数据来证明申请产品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运用”包括:
评价要进行的是现行有效技术(State of the Art)的评估
评价分析器械/等同器械的数据,包括:
安全的要求(ER1);
风险收益比的要求(ER3);
性能的要求(ER3);
副作用的可接受度(ER6);
以及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后的临床跟踪;
在分析的过程中,第四版更注重引入“统计分析”的方法,包括:
数据评估和加权(第9节和附录6)
数据分析和证实符合性(第10节和附录7)
第四版的指导原则还对“专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资质要求以及“利益声明”的要求。资质要求每一个评审人员具有高等学历以及5年专业的工作经历(或不具备高等学历时,10年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并不单纯的指医学的经历。常见的模式是临床评价由生产商的产品专家准备,因为没有人比生产商自己更了解他们的产品,那么对于产品专家来说,其工作经历就应当是与改产品研发相关的经历。此外,临床评价报告应当由移民临床专家进行审核,那么对于临床专家来说,就需要有相关的临床工作经历,而且其临床工作经历应该确保其熟悉该产品的临床适用。
maomao0211:我司主要业务:
1. 欧盟CE认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提供TUV、DNV、SGS、BSI、NQA、ECM等各大机构的及各类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CE认证咨询辅导服务,以及CE技术文件的MedDev2.7.1 REV4临床评价报告);
2. 欧盟代表服务(EC-REP:representative in the EU);
3. 欧盟自由销售证明CFS证书:Free Sale Certificate,非欧盟国家要求,现已成为一些国家的强制性认证要求,比如阿根廷、埃及、沙特等国家要的比较多,他们必须要有自由销售证去做当地卫生部门的注册,才能够进口产品。做完自由销售证后有些国家还会要求做使馆认证或海牙认证;
4. ISO9001/ISO13485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行业的普遍要求;
5. 美国FDA注册,FDA510K申请,FDA验厂辅导、QSR820体系建立,针对美国市场;
6. 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主要是针对口罩产品。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认证及辅导;
7. 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GMP体系审查辅导;
8. 澳大利亚TGA认证、BSCI验厂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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