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6713695aa:市场采购贸易 配套监管措施与办法
1.对外贸易经营者如何申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即外贸公司)申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经商事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集聚区域内的相关经营主体;
(2)登录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申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流程是:
在门户网站点击主体备案,输入企业完整的工商注册号,系统会自动调出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如果不能自动调出,则不允许注册,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导入基本信息,信息补充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可以在【主体备案进度查询】功能中查询审核进度。审核完成后可以根据填写的登录名登录本系统。
2.海关拟对联网企业采取的优惠措施有哪些?
(1)对试点货物采取无纸化通关、转关无纸化政策,优先接单、优先审单,试点企业适用便利的简化申报政策。
(2)市场采购主体备案办理时限缩短至3天。
(3)实施《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申报不实违规类案件的处罚参照标准》,简化涉案货物办案流程。
3.检验检疫拟对联网企业采取的优惠措施有哪些?
(1)对需实施注册和备案等许可管理以外的商品,实施“提前申报、集中监管、快速核放”的采购地检验监管模式等制度。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对低风险商品实施验证监管等措施,对高风险商品实施严密监管等措施,提高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通关便利水平。
(2)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试点将低风险动植物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纳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其产品名单由总局确定,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3)简化原产地签证手续,设立“免调查产品清单”,实行“诚信签证”等便利措施,为市场采购贸易企业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让企业用足用好国外关税减让政策,实现减负增效。
(4)为联网企业人员提供国际旅行健康咨询服务,在出入境人员传染病风险评估和黄热病疫苗预防接种方面提供便利措施,简化出具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预防接种证书流程。
4.税务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增值税采取什么政策?
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委托出口的市场经营户应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受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是指试点区域市场集聚区的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出口并纳入信息监管平台免税管理系统管理的货物。
5.国家外汇局已实施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有哪些?
外汇局为推进贸易便利化,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改革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现场逐笔核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主要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对比、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
企业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发生前需到外汇局进行“货物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自名录登记之日起,外汇局对企业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并进行分类。名录企业到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A类企业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即可办理进口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B类企业贸易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可见,合规企业可享受A类企业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更加简化及便利的操作,而B、C类企业则会受到相对严格的监管。
6.个人如何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业务?
依法办理商事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个人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凭《个人贸易结/购汇申请书》及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协议即可到金融机构办理收、结汇业务。
个人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因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业务,需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结算账户开户手续,须提交的资料有:
(1)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外汇局针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便利措施有哪些?
(1)简化个人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手续,取消开立外汇账户事前备案手续,个人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可持相关材料在银行直接办理开户手续;
(2)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委托代理公司出口,由个人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自行办理收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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