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kkkkkkkkay:因发票数量和装箱单及提单少了80件,客户说要罚款4000美金
事情是这样的。
背景: 我们的柜子在1月28号到,客户在3月14给我们款,我们电放。
约旦客户在3月19号提柜,25号还柜。 28号跟我说海关要罚款4000美金的费用。要走法院进行事。
原因是我给客户的发票比装箱单数量少80件!!
装箱单和提单还有货物是一致的。
隔了一星期,我们让客户提供海关罚款收据,他说will send to me when finish with court,It is not finished yet. 就是手上还没有这些东西。
跟我说他没有时间而且是我的错误,我可以去约旦法院处理这个事。我让他直接提供给我海关罚款及证明就好。他说现在手头上没有。
到现在一星期了,没有收到他任何消息。
这件事一看就是在胡扯。首先第一,如果当时清关有问题,他为什么没让我改,而且跟我说罚款这件事?
还有海关罚款形式证明是直接给你文件及纸质,如果真的有罚款,他当时就需要甩账单给我看!!
但是这些话我没说,我等他给我证据后再来说,妥不妥?
有没有朋友知道这种怎么处理吗?
谢谢
JillianZ:等证据吧 重点是你做的箱单发票数量真的不一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