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f37:对孟加拉信用证熟悉的朋友请进,求教个问题
收到了个孟加拉开来的即期信用证,开证行THE PREMIER BANK LIMITED KAWRANBAZAR BRANCH.
47A中有一个条款比较特殊:DISCREPANCY CHARGES ARE ON ACCOUNT OF BENEFICIARY.IN CASE OF DISCREPANT DOCUMENTS,EVEN IF THE APPLICANT ACCEPT THOSE DISCREPANCIES,WE SHALL EFFECT PAYMENT UPON RECEIPT OF THE RELATIVE BILL OF ENTRY ISSUED BY BANGLADESH CUSTOMS AUTHORITY AS PER OUR CENTRAL BANK REGULATION. 要求客户删除,客户告知这是孟加拉过的硬性规定,删除不了。但是按照UCP来说,这条就是个软条款。有接触过这个条款的朋友吗?
wxf37:自己UP一下吧
zhouboshuai:删除吧,这个几乎是孟加拉银行的惯例了。
lewis9898:这种条款实际上是有利于受益人的条款,无论是否明确规定不符单据的扣费,一般的开证行都会扣费的。这种条款是不可能删除的,因为这是银行的收费,并不是开证申请人所能阻挡的。除非你们拒绝这份信用证。
我就是地瓜:
没仔细看条款?
创华贸易:这个条款其实影响不大。
当单据有不符点的时候,开证行已经没有付款的义务了。这时你可以选择退单,或者等待客户付款赎单。一般情况下出口商都是希望客户付款赎单的,而不愿意安排退运或转卖。这个条款的付款时间是开证行收到进口报关单,其实与原本的客户应该在拿到提单前付款,时间相差不了多少。
而且,孟加拉出了名的拖延付款,即使你相符交单,也不一定马上付款给你,也可能是等到客户清关了,开证行才付款给你。
结合孟加拉实务情况,这个条款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