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代通公证:外籍人在江苏购买房屋需做中英名字的同一人
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外籍人士,在国内购买自住的房屋。据说外籍人士买房申请权属需要有中文名字?那他的中文名字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还是如果有相关证件能证明他的中文名字与英文名字是同一个人就可以了?(如外国人就业证)
答:首先外籍人士在境内购房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籍人士应当使用经过公证的中文名进行登记。一般地外籍人士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购房合同公证文书中已反映出了其中文名。如由国家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证也反映出其中文和外文姓名,登记时可以作为经公证的中文名的证明文件。但是要注意的是申请登记时登记机构要查验身份证件原件,如不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对其身份证件进行公证或认证的文书原件。还有要注意的其配偶(隐形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和中文名的和上面所说同样。如是单身出具有效婚姻具结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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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在江苏购买房屋需做中英名字的同一人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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