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见面:公对私付款,发票上的购买方和销售方要跟付款单位一致吗
公司a委托公司b代理认证,费用5000,发票是c公司开给a公司,公司a对公账户对b私人账户付款,请问这样财务上会有问题吗?
andtax:肯定有风险,税务查到,可能会认为贵司接受c公司虚开的发票,查到对三方都有处罚。
以下情况才公司账户可以向个人付款,而且受到额度限制,计交个人所得税:
1.工资(需要列在工资表,地税列报个税)
2.劳务;(超过800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3.股利,分红;(必须是公司股东)
其他支付给个人的,都需要提供发票的。
如果金额小,可以通过提供发票,用现金报销费用来冲平,
5000元已超过现金支付规定,要通过转账或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的。
像你这种,财务会挂两笔账,其他应收款-个人b,应付账款-c,不能冲平,有税务风险,
等于借给b个人5000元,要还的,欠c公司5000元,将来还要要支付的,两者是不能相抵的。
成败曾文:5000不多,通常没什么事 记账上走个现金即可
莲藕:1,公对私付款,金额较小者,直接用现金支付,别用银行转帐。
2,发票上的购买方和销售方须要跟付款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