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lin0508:欧盟商标知识
【1】产品介绍
欧盟商标注册是指通过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申请注册保护的注册方式。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盟(也称欧共体)”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8个。28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 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更多介绍请参考欧盟官网:http://oami.europa.eu/ows/rw/pages/index.en.do
【2】注册资料
A、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B、商标图样: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JPG格式电子档。
C、列出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和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列举。
D、《商标注册委托书》,我司提供,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
【3】审查流程
A、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B、提交注册申请至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
C、商标局形式审查&禁注禁用条款审查。
D、下发商标申请受理书
E、实质审查。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结果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后者将结果发申请人参考。
F、公示期。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任何第三方均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G、下发商标注册证书。如果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或异议失败,申请的商标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电子版注册证。
【4】下证时间
7天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商标在8-12个月下证。
【5】深圳补贴
深圳市对深圳注册欧盟商标的企业给与最高10000元补贴
【6】常见问题
新的《欧盟商标条例》有哪些重大变化?
A:新的《欧盟商标条例》(2015/2424)于2016年3月23日起生效。该法规对现行欧共体商标法进行了大量修改。新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项重大变化:
(1)机构名称变化
新法实施后,“欧盟商标”取代了“欧共体商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取代了“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商标及外观设计)”。同时,申请提交途径也发生了变化,只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而原先是即可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也可向欧盟成员国商标机关提交申请,再由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转交至内部市场协调局。
(2)续展期限变化
新法实施后,续展期将于商标注册有效期的当天截止,而旧法的续展期为在注册有效期当月最后一天截止。广大商标注册人需对此项引起注意,切莫大意而延误了续展。
(3)国际注册商标指定欧盟的异议期间改变
自2016年3月23日起,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欧盟的异议期缩短,由原来的国际公告日六个月后的三个月以内,缩短为国际公告日一个月后的三个月以内。
(4)异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提交使用证据时限
改革前,依照争议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异议方需提供有效商标在争议商标公告日前5年的使用证据,起始日为商标注册日;改革后,起始日将从商标不能再被异议的日期/最终异议裁定日期/异议撤回日期起算。
(5)取消对“图形表示”的呈现形式的要求
依据欧盟商标的定义,取消对“图形表示”的呈现形式的要求。该变化允许只要通过一般可获取的技术,将标识通过可能的方式呈现即可,不再要求必须通过“图形表示”,只要满足清晰、准确、独立、易获取、可理解、持久和客观的要求即可。
Q:注册欧盟商标面临什么风险?
A:欧盟商标申请有28个成员国,其主要的风险在于欧盟商标在先申请人的异议风险及成员国的在先商标申请的异议风险。如商标并非模仿他人商标,在欧盟授权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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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知识【1】产品介绍欧盟商标注册是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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