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然退税:淡然退税/按规定准备退税资料,就能退税无忧吗?
出口退税属于出口业务的后期流程(关于外贸及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流程详见文中最后相关链接),想确保企业出口退税无忧,必须从业务开始规范,笔者从业务角度简单聊聊,报关不准确对后期出口退税挖的“坑”,废话不多说,直接来张全国非著名企业“青岛淡然外贸有限公司”的出口报关单,如下图:377915
1、生产销售单位申报错误。
生产销售单位≠生产厂商。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出口工厂)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①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②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也就是说谁是卖家,就填谁。填错感觉是个笑话似的,自己卖还能填成别人的?从咨询来看,确实存在,这可能是汉字博大精深的一种体现吧!填成别人的你怎么退税?
2、境内货源地申报错误。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实操中外贸企业境内货源地可填写购货发票开票地,如一票出口有多个购货地,可填报首个发货地,另一购货地报关单备注栏填报。例青岛淡然外贸有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从两个工厂购买,一个在青岛,一个在济南,青岛会预先发货,申报境内货源地“青岛其他”;生产企业直接填报自己所在地。境内货源地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逐渐重视,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属于合理性审查,试想一下,外贸企业连自己的购货地都搞不清楚?能退税吗?
3、成交方式申报错误。
成交方式申报错误,对后期退税会造成很大的困扰。直接上例子,工厂出口一批货物,成交方式为:C&F,该批货物总价格为:100万美元,其中海运费为5万美元,因业务员失误,报关的成交方式申报成了FOB。申报退税财务的困扰是:①按照正确的金额申报,部分税务局不同意,要求企业改报关单;②按照错误的申报,涉及多退税;③让业务员改单,业务员说基本改不了。不退税企业亏大了,退税企业风险大了,咋办?运保费同样的原理,不再过多赘述!
4、商品编号申报错误。
出口退税根据商品HS编码确定,不同的商品编码退税率可能不同。错误的申报商品编码对企业的风险很大。
5、商品名称及单位申报不准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贸易公司出口货物如因商品名称及单位申报不准确要求工厂重开发票,工厂趋于风险,并不一定配合!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后,开具发票会显示大类,出口企业大类后面的商品名称与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一致即可。如从多个供应商取得的发票大类不同,如无明显不符,也是没问题的。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时,选择正确的大类开具,不是必须要与购货发票的大类一致!
6、规格型号申报错误。
出口退税政策并未对规格型号作出规定,但如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申报的规格型号与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规格型号出现明显不符,趋于合规性考虑税务机关也是有理由不给退税的。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定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申报错误可以改单,但是改单手续太繁琐,最好的解决方式是申报时确认无误!
淡然退税/按规定准备退税资料就能退税无忧吗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