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701《婴幼儿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认

xuyongCtb121212:GB 31701《婴幼儿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认证要求
GB31701是对婴幼儿和儿童最终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技术要求,要求最终产品在符合GB18401的基础上,在以下4个方面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一、对织物的要求
织物包括面料、里料,以及外露部件所用织物。婴幼儿纺织产品考核的项目除了GB18401中对婴幼儿用品的要求以外,增加了耐湿摩擦牢度、重金属限量、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的要求。儿童用纺织产品的要求与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同的是未考核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主要考虑到婴幼儿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更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
(a)关于重金属
欧盟指令、REACH法规、美国玩具安全规范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对有害重金属的使用都有规定。GB31701参考了目前影响较大、对纺织品和服装有明确要求的欧美法规,对总铅和总镉的限量进行了规定。
(b)邻苯二甲酸酯
由于邻苯二甲酸酯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具有潜在的危害,2005年欧盟颁布了指令,对于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中的PVC材料中,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基酯(BBP)的含量不得超过0.1%;对于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中的PVC材料,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含量不得超过0.1%。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中对邻苯二甲酸酯也作了限量要求,规定每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过0.1%。考虑到婴幼儿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因此GB31701对婴幼儿制品上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上6种邻苯二甲酸酯作了限量规定。
(c)关于燃烧性能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有儿童睡衣安全的法规,欧盟有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规范,但采用的试验方法不完全相同。对儿童睡衣一般要求较严格,多数采用垂直法考核,例如美国法规CFR1615和CFR1616。
因为婴幼儿纺织产品一般都使用柔软的纯棉织物,儿童服装也多以纯棉织物作为面料,如果按照垂直法考核产品的燃烧性能,就必须对产品进行阻燃整理,而加入阻燃剂会对婴幼儿及儿童健康产生危害,GB31701参照采用了美国法规CFR1610“服用织物易燃性标准”中的方法和指标。既可防范使用易燃和火焰蔓延速度快的织物易燃对婴幼儿及儿童造成灼烧伤害,又可防范使用阻燃剂对婴幼儿及儿童造成化学危害。
二、对填充物的要求
填充物考核项目和指标参考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及GB/T 17685-2003《羽绒羽毛》和FZ/T 81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中对羽绒羽毛提出的卫生要求。GB31701中所列项目均是保证婴幼儿及儿童安全所必须达到的指标,并且又兼顾了标准的可操作性。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T 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其他填充物的安全技术要求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
三、对附件的要求
(a)附件抗拉强力
服装上的纽扣等小附件可能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为了保证婴幼儿及儿童的安全,需对附件的抗拉强力进行考核。GB31701标准参照英国标准BS7907:2007《促进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的设计和生产规范》要求规定,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附件抗拉强力分档规定了具体指标。对于≤3mm的附件,采用洗涤后评定外观的方法进行考核。
(b)绳带
由于带帽的儿童服装可能会因绳带系紧造成伤害。欧盟在“一般产品安全指令”中要求儿童服装上的绳带要符合欧盟标准EN 14682“儿童服装安全性能-儿童服装拉绳和束带-规范”,对14岁及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拉绳和束带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儿童上衣绳带指南》要求绳带符合ASTM F1816“儿童上衣拉绳的安全规范”的规定。
有关儿童服装绳带国家标准有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 22704-2008提高设计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和GB/T 23155-2008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这四项推荐性标准分别采用EN、BS和ASTM制定的。
通过分析国内外法规和标准中的条款及我国出口产品由于绳带问题被召回和通报的案例,GB31701将婴幼儿及儿童绳带的要求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成两个年龄段对服装上的绳带提出要求。
(c)镍、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目前,我国有些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上纽扣等金属附件的镍释放量或者铅含量超出国外标准的规定,出口产品也有因该指标不符合要求被召回,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曾将这两项作为考核指标。但考虑到一件制品可能会用到不同的附件,且用量很小,试验方法又较复杂,耗时长,试验费用高,制品企业难以承受,因此最终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指标,但规定应选用达到铅和镍限量要求的产品。此条是要求对镍和铅的控制由附件生产企业来完成,由于附件生产企业是大批量、成规模生产,所以不会给相关企业造成过多的负担,从源头控制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于由PVC材料制成的附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采取与铅和镍相同的方式,即在附件生产企业控制,本标准中不提出具体指标要求。
四、金属针等锐利物
为了保证婴幼儿及儿童的安全,GB31701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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