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至信国际:出口企业低开发票的危害
很多企业在外贸业务中为了拉拢客户而不顾后果满足他们开具低值发票的要求,殊不知这样做会对企业自身甚至整个行业带来巨大危害。希望引起相关企业重视并思考,只有大家共同抵制这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才能保证企业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在外贸业务中,常会遇到来自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客户要求出口企业开具低值发票,企业通常会出于以下心理而选择照做:1、如果不应客户要求可能丧失该笔订单甚至得罪老主顾;2、充分相信对方企业,只要自己能收到全款就不会造成损失;3、如果自己不这样做其他企业仍可能照做,如此,自身企业会遭受损失。然而事实却是,企业开具低值发票这一行为不仅对自身甚至整个行业都将带来巨大危害。
对国外进口商而言,要求国内出口商低开出口发票最直接的原因是为了少缴纳进口关税。
纵使法律严令禁止开具低值发票,我国出口商往往为眼前的利益迎合进口商,对此非法行为存有侥幸心理。甚至盲目听从进口商,没有思考过该行为对自身造成的潜在危险。开具低值发票对企业自身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属于违法行为。大多数国家征税按发票价值征税,如发票金额刻意做得过小,海关可采取海关估价征税。法律禁止开具低值发票,并出台一系列处理条规。我国《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可见,开具低值发票这一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确认,则会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二)面临进口商违约风险。进口商要求开具低值发票,期望以非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这一行为同时宣告了进口商本身不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客户,应引起出口商的足够重视。进口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将先前买卖双方的约定置之不理。出口商有必要慎重评估进口商的信誉。
(三)“黑白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若出口商妥协而开具全额价值70%的商业发票,余款由买卖双方私下结清。这时候是否能收回那30%的货款仅凭的是进口商的信誉,出口开具低值发票行为已经违法,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
(四)进入进口国黑名单。发票会在海关处永久保存,一旦两国海关互通发票单据,进口商作为帮凶会进入黑名单,信誉受损不利于企业长久发展。
低开发票除了对企业自身带来诸多危害外,还会对整个行业引来反倾销诉讼,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由于企业虚开低价发票而导致整个行业遭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后导致行业在进口国被征收巨额反倾销税。由于一般要求低开发票的进口商所在国主要是如士耳其、印度、巴基斯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它们的海关进口关税较高,国家对税收收入的依赖性比较大,而低开发票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税收收入,所以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一定会使整个行业遭致反倾销诉讼,连累其他无辜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这种行为还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破坏了出口企业甚至国家形象,甚至造成贸易摩擦,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综上分析,出口企业开具低值发票有害无益,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商业道德,拒绝向进口商提供低值发票,主动维护市场秩序。这也是企业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方法之一,只有企业保持一致拒绝的态度才能保持良好安全的外贸环境。此外,国家还应该加强法律建设、完善法规,对此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规范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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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低开发票的危害很多企业在外贸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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