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qwq:求助帖:外贸出口退税问题(函调))
1、国内公司跟香港公司签发票合同(香港公司跟国内公司是同股东),境外客户跟香港公司签合同,直接打钱到香港公司没有打到国内账户,再由香港公司打进国内公司,这是合法的吗?
2、exw的合同报关是FOB的,如何转换?
3、涉及到函调问题,香港公司跟客户是EXW的,香港公司跟国内公司是FOB,报关也是FOB,现在函调到供应商,对方税务局要求提供运输单位,运输付款人,这都是客户自己联系的,那我按实际填写可以吗?税务局会不会要求提供运输发票、付款回单,这我们没法提供啊
轻装上阵的土豆:不要以为你是神操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函调不处理好,没有退税还有可能降级
WX13352986416:
你正常商业操作,没有任何问题的。只要付款,收汇,出货等都是按正规渠道走的,就没有问题的。
Pedro-jn:这不就是相当于你们出口给香港公司的业务。通过正常的汇款途径就没问题。不过函调貌似是要提供全部的文件,包括了货运发票或者货运单,付款水单等。
成长风雨中:函调最忌讳的就是外汇来源用发货人自己控制,其次拿不出可靠的物流凭证
520qwq:
货运是客户自己的合作商,都是澳门那边的,没有开发票
520qwq:
这种情况怎么规避?直接打到国内账户?
520qwq:
怕查发票查到是FOB的,我们只承担了报关费,没有承担运费
产地证/文件认证:函调最忌讳拿不出可靠的物流凭证。
520qwq:
这肯定是有的,只不过是客户自提的,只是我们的合同是FOB价只含了报关费而已
wwwcyc:你说的都是细枝末节。关键是为什么会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