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ikly:医疗器械CE认证MDD指令办理
获得CE认证标志的过程可简化成为如下步骤,各个 步骤的详细内容在MDD相关条款及附录中有说明。
2.1分析器械及特性,确定它是否在指令的范围内
医疗器械的定义在MDD指令中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些产品,如按摩器、保健用器械、脂肪测量仪和一些中医理疗产品,在我国被认为是医疗器械,但实际并不在MDD指令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我国医疗器械厂家来说,明确地说明其产品的预期用途是十分关键的,这 样才能确定产品是否在MDD范围内。如眼镜架,用于配近视镜,则属于医疗器械。但如宣称用于太阳镜,则不属于医疗器械。另外,欧盟颁布了所有各类医疗器械的通用代码(UMDNS),厂家应检査其产品是否有对应的代码,以确认产品在MDD范围内。
2.2确认适用的基本要求
MDD规定,任何医疗器械必须满足MDD附录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所以对制造商来说,首先而且 最重毋的工作就是确认其产品是否满足这些基本要 求。MDD附录I中共有14项基本要求,前6项为通用 耍求,适用于所有的器械;后8项为专用要求,可能 部分适用。
对r通用要求,通常通过如下的证据来证明: 进行产品的风险分析; 进行必要的寿命或老化试验; 获取同类产品的临床资料或进行临床研究。
2.3确认任何相关的欧盟协调标准
协调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气 技术委员会(CENELEC)制定的颁布在欧盟官方杂志上 的标准。对于某种医疗器械来说,可能有多种协调标 准适用它,因此在确认哪些协调标准适用时,应十分 仔细。
国内医疗器械厂家应注意的问题:
①如存在相关的欧盟协调标准,应尽量采用,除非有很好的理由说明不采用的原因;
②欧盟在其官方网站上会定期颁布最新的欧盟协调标准目录,应及时跟踪。
2.4确保产品满足基本要求或协调标准的要求,并提 供文件化证据
制造商应能提供充分的文件化证据,证明产品已 符合基本要求。该文件化证据被称为CE技术文件(I, Ila, lib类器械)或CE设计文档(部分lib类和III类器 械)。CE技术文件或设计文档必须保存至最后一批产 品生产后五年的时间,以备主管当局的检查。CE技术 文件可分为两部分,即A部分和B部分,其内容包括 如下:
A部分: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和可能变化 的描述;产品风险管理汇总;适用的基本要求;采用 的协调标准和其他标准;标签和说明书。
B部分 图纸,电路图等;符合基本要求的计箅 说明、测试报告和其他证据;生产过程的描述;灭菌 和其他特殊过程(如适用)验证文档;质量体系的描述。
国内医疗器械厂家应注意的问题:
(1)CE技术文件或设计文档应是英文或某一欧盟 成员国语言,以备主管当局检査;
(2)一个权威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如 EMC, IEC60601, IS010993等)可为CE认证和产品 顺利进入欧盟市场带来方便。
(3)部分CE技术文件或设计文档副本应保存在 欧盟授权代表那里。
2.5产品分类
根据MDD附录IX的分类规则,医疗器械"丨分为 4类’即丨,Ila, lib和III类,不同类别的器械,K仪 得CE标志途径(合格评定程序)不同o对f制造商來 说,如何明确地定义产品的预期用途,从而准确地进 行产品的分类,是十分关键的。 2.6确定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
对于Ila, IIb和III类医疗器械制造商来说,存在着如何选择合格评定程序的问题。是选择型式试验的方式还是质量体系的方式,制造商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合的途径。
2.7选择公告机构
对于Ila、Hb和m类医疗器械,以及I类无菌或测 量功能的器械,应由一个公告机构参与合格评定的程 序。公告机构是一个由欧盟某个成员国主管当局指定 的从事测试、审核和认证的机构,它可从事MDD附录 中描述的一种或多种合格评定程序。选择公告机构足 制造商面临的极其关键的问题。与公告机构建立一个 长期和密切的合作关系,应是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制造商在选择公告机构时,应考虑如 下因素:
(1)医疗器械认证方面的经验;
(2)所熟悉的医疗器械的范围;
(3)拥有的专用特长,如电磁兼容,软件确认,火 菌等;
(4)与一些委托方的关系及委托方的资料;
(5)被授权的医疗器械认证范围;
(6)被授权的可进行的合格评定程序;
(7)对已有证书的态度;
(8)费用;
(9)地点和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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