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nogood:收汇单位与出口单位不致处理
各位大虾好!
我是国内一生产企业总部A,有全资外省企业A1。1份我A 和A1 分别向国内保税区客户 B 及 国外客户 C 出口了货物。
现在问题来了:因我A1企业在港口城市,直接以A1 企业名称报关出口。 A 及A1 均出口了,应收回外汇,客户但是与我总部A 签约,理应向我A 付款。
请我A 及A1如何解决已出口的收汇问题?
谢谢!
黄埔南沙报关行:这个问题简单嘛用哪个抬头外汇 就用哪个抬头去报关 至于另外一个企业可以内销处理嘛
andtax:最好是谁出口谁收汇,如果是由总公司统一收汇,请到子公司所在外汇管理局申请委托收汇的申请报告。
mrnogood:
问过外汇管理局,他们说谁出口,谁收汇核销
可是客户那边说和他们签约的是我们总部,订单也是下给总部的,所以只能付款给总部。
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哪位遇到过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