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大哥大:关于海关联盟申请人简述
对外国制造商(VFII)的功能的实现 - 当你想介绍和有关缔结条约“是由制造商授权的人”的概念出现困难。即,在所有的情况下,进口产品。
请注意,在情况允许的进口商客户不是产品的制造商,上述合同 - 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框架内的认证程序或声明的强制部分。本合同的存在和它的结论之日起(以报关/证书之前释放)控制检查的情况下,检查!
那么,什么是由欧亚经济联盟的框架条件“申请人”和“制造商授权的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2002年12月27日ñ184-FZ的联邦法(经修订的2015年11月28日)。“在技术法规”第24条:
当声明申请人的整合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个体企业家境内法例登记或制造商或销售商,或者在保证与技术产品供应的要求,符合条件执行合同的基础上,外国制造商的功能以及关于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执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人)的责任的规定。
关于海关联盟申请人简述对外国制造商V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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