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之一:蓝牙产品CE-RED认证出口欧盟
欧盟各成员2016年6月12日前执行无线电设备新指令在2016年6月12日前,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纳及公布法例,明确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第2014/53/EU号指令。之前实施的无线电设备及电讯终端设备指令(第1999/5/EC号指令)将被废除。
新指令制订法例框架,规管投放到欧盟市场及在欧盟市场使用的无线电设备。新指令适用于各类无线电设备,但列入指令附件I以及专为公众安 全、防卫及国 家安 全而设的无线电设备除外。
在新指令下,“无线电设备”的定义指专门发放及/或接收无线电波以用作无线电通讯及/或无线电测定的电器或电子产品;或者专门发放及/或接收无线电波以用作无线电通讯及/或无线电测定,并须配合天线等配件才可使用的电器或电子产品。
例如,电视机、遥控器、无线电通讯器,以及用于电台和电视广播的无线电设备都受新指令规管。此外,新指令将适用于9千赫(kHz)频率以下的无线电设备。
新指令旨在确保欧盟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能够达到以下要求:
1. 对人体健康及安全有高度保障
2. 有充足的电磁兼容性
3. 能有效使用无线电频谱
4. 避免有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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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D认证
1)RED指令1999/5/EC:无线与通讯终端设备指令(Radio?and?Telecommunication?Terminal?Equipment)
生效时间:2000年4月8日
目的:对欧盟范围内,无线及通讯终端产品的投放市场、自由流通以及投入使用进行法律规定
2)产品范围:无线产品及通讯终端产品
无线产品:能通过发射和接收无线电波来进行通信的产品;
(例如:无绳电话、无线遥控装置、无线通信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
通讯终端产品:能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公共电信网络的产品。
(例如:电话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
2.RED指令的基本要求
1)安全防护要求:
第3(1)a条款,对于用户或其它人必须能提供健康和安全防护,包括LVD指令2006/95/EC中列出的安全要求,没用电压限制;
2)EMC要求:
第3(1)b条款,必须满足EMC指令2004/108/EC中列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即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电子电气产品在其正常使用时不会影响其它产品的正常工作(包括不会影响到通信、广播信号的正常接收等);
电子电气产品对外界的电磁干扰(例如静电放电、辐射电磁场、脉冲群、浪涌等)必须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
射频要求:
第3(2)条款,针对无线产品。无线产品必须有效的使用分配给地面及空间通信用的无线频谱RF,以避免有害干扰。
蓝牙产品CERED认证出口欧盟欧盟各成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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