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99:保税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付汇及收汇的问题
想问下保税区内A企业向区外B企业采购货物并境内付汇及区外B企业收汇的问题!区外B企业海关按一般贸易报关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A企业指定的仓库,并未通过保税区,现在问题是区内A企业境内付汇给区外B企业,区外B企业银行说这笔境内美金不能收要退回去,因为报关单的贸易条款是一般贸易不经保税区,这违反了贸易交易条款,这样的贸易方式应该由境外付钱进来,为什么对方A企业能付,而B企业银行说不能收呢?请专家指教!正确的物流应该怎么走?钱能不能收?谢谢!
lewis9898:肯定是不行的。只要是货物出口到境外,就必须由境外汇入外汇货款。境内的企业之间收付外汇是有限制的,必须是具备境内收取外汇的资格的公司才能够收取境内的外汇款,一般的外贸公司没有这个资格,只能收取来自境外的外汇款。
剑鱼:
保税区或自贸区内企业采购境内区外企业的货物,只有境内区外企业将货物经过报关进入自贸区或保税区之后,这样才完成境内区外企业的出口程序,并取得出口报关单据,才能够凭此收取外汇(国外货自贸区或保税区内企业)的外币货款——因为我们国家是外汇管制,没有出口报关手续时不能够收取外汇的。
所以,要收取自贸区或保税区内企业的外汇,正确的物流走向是:区外境内企业将货物经过报关进入自贸区或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