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jundong:国际海运中涉及所谓的“一切险”具体含义(外贸货代必须熟悉)
一切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其负责的范围很广泛。它除了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
基本简介
一切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其负责的范围很广泛。它除了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通常所致的损失有: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上述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数项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英国1982年新修订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已将原来的“一切险”改称为“A”险。
承保范围
我国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中对一切险承保范围解释如下:“海洋运输保险‘一切险’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下发外币保险业务类保险条款的通知》中批准执行的。‘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
但是,关于复函的效力,相关人士存在质疑。首先,央行的复函既不是行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行政部门的一个意见,并非属人民法院办案时必须要依据或参照之列;其次,作为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央行只能对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起指导作用,却并不能干预保险合同的约束力,更不能强制地自动生成为保险单中的一项保险条款;再次,作为保险行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央行本身并不具备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争议具体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力。
综上,央行的复函并不能成为保险正确理解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人肆意解释“一切险”承保范围的依据。
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对于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一切险、平安险和水渍险),中国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以下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索赔对象
1.向保险公司索赔
向 保险公司索赔要满足4 个条件:
(1)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被保险人必须投保了相关险别;
(3)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
(4)在保险的责任期限内。
2.买方向卖方索赔
买方向卖方索赔通常是卖方违反贸易合同中的条款。
3.向承运人索赔
这种情况下,通常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未按 提单记载内容交货或 货物发生损坏;
(2)损坏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3)不属于承运人的 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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