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乐队侵权案之后,我们今天将继续讨论美国年轻一代朋克乐队Blink-182。该乐队的专辑获得了Bilboard排行榜冠军,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声誉。然而,随着乐队的日益普及,商家推出的侵权产品也越来越多。
案件信息
案件号:23-cv-01470
立案时间:2023年3月9日
原告:Viking Wizard Eyes, LLC
原告官网:https://www.blink182.com/
代理律所:GBC
品牌介绍
Blink-以1992年成立的朋克美学为特色的乐队,Blink-182多年来一直是音乐界的高产力量。他们的专辑包括8张录音室专辑、2张合辑、一张现场专辑、24首单曲和22段音乐视频。该乐队在全球巡回演出,每月有超过1500万观众在音乐流媒体平台Spotify上。
品牌知识产权
BLINK-182乐队有两个美国商标,分别注册在9、25、28和41类。
乐队成员由Tom组成 DeLonge、Mark Hoppus、Travis Banrker由成员Travis组成 Banrker注册了美国商标的第41类。
原告注册的美国版权如下:
侵权出版风格
若发现自己侵犯了Blink-182乐队商标,应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停止使用商标:卖方应立即停止使用Blink-182乐队商标,包括商品描述、图片、广告、包装等。
删除商品:卖方应从自己的在线商店和所有销售渠道中删除侵权商品。
紧急联系乐队或找律师协助和解:如果冻结金额较少,卖方可以尝试联系律师(侵权电子邮件,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沟通)道歉并解释错误,确保他们知道他们已经停止使用商标;如果冻结金额较大,建议联系专业律师事务所协助和解,帮助您获得合理的和解金额。
避免再次侵权:卖方应审查其商标和商品,以确保不再侵犯其他商标或知识产权。
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避免再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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