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提出商标异议?
@ 被他人抢注,许多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意识较弱。虽然他们已经扎实经营了十多年,但他们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被他人注册。这样,原权利人的经营将遭受巨大损失。
@ 其他类别被他人抢注,例如,一家A公司生产牙膏,在第三类注册商标,现在有一定的知名度,但B公司在第21类申请了相同的商标,因为商标的跨类别审查,有一定的机会获得批准。
@ 被别人迷惑,山寨名牌的例子数不胜数,从“某某”到“新某某”、“小某某”..可以玩的花样很多。或者在原商标的汉字上写一篇文章,比如“大”和“太”。这将影响原权利人的品牌。
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应及时提出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流程,建议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虽然可以简化个人处理,但涉及的材料复杂,专业事项交给专业人员;例如,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准备异议书:包括填写异议申请、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批准并在《商标公告》上登载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异议商标初步审批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天计算。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说明,并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
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推迟到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商标异议答辩期限为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答辩程序也适用于异议修正和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楚或者无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商标异议的情况是什么?
处理商标异议的情形如下:
@ 商标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 申请的商标不显著;
@ 申请的商标不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范围;
@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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