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日本税务局前传来好消息。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环境建设的顺利进行,实施了“20%特例”和“少量特例”的措施。
所谓“二成特例”,是指减轻免税企业自愿选择成为合规发票发行企业时的负担。
“少量特例”是指减轻一定规模以下经营者事务负担的措施。
《2023年日本税制改革大纲》指出,为顺利过渡制度,将采取以下新的税收措施。
@ 减轻免税经营者作为合规发票经营者的负担
通过采取三年减轻负担的措施,将免税企业成为发票发行企业时的纳税额降至销售税额的20%,努力缓解纳税额的剧变。与简易税收制度的适用相比,该措施进一步减轻了税收负担。
@ 减轻小规模企业税收负担的措施
对于与小企业进行的小额交易,对于低于1万日元的应税采购,将采取减轻6年交易负担的对策。即使没有保存发票,也只能用账簿记账来扣除纳税额。
01减轻小规模经营者税收负担的措施
为了顺利过渡到发票制度,对免税企业和消费者的税收采购(合规发票发行企业除外)设置了10年的过渡措施:
1)发票制度实施前4年,即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无合规JCT发票,可获得全额JCT扣除;
2)系统实施后3年内,即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无合规JCT发票),可扣除购买发票JCT金额的80%。
3)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1日,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无合规JCT发票),只能从采购发票JCT金额中扣除50%。
4)2029年10月1日以后,从免税企业购买产品(无合规JCT发票),购买JCT金额不得扣除。
减轻小规模企业纳税负担的措施
为了减轻免税企业自愿选择成为合规开票人的负担,无论哪个行业的免税企业家申请JCT,只要基准销售收入符合简易申报要求,就可以在2023年10月1日前三年按销售税的20%纳税,即视为80%的成本扣除。
举例如下:
小型运输通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700万日元,消费税为70万日元。
(1)按原则申报,如果扣除发票的采购成本(如进口产品价值)为150万日元,则申报纳税金额为700*10%-150*10%=55万日元;
(2)根据简单申报,运输通信企业不需要提供扣除发票估计的采购成本为销售额的50%,因此申报纳税额为700*10%-700*50%*10%=35万日元;
(3)根据减轻小规模企业纳税负担的措施,不考虑行业,申报纳税金额为销售税额的20%,申报纳税金额为700*10%*20%=14万日元。
因此,根据减轻小规模企业纳税负担的措施,运输通信企业分别比原则申报和原简单申报减轻了41万日元和21万日元。
例如税负减轻措施与简单申报的比较
对于中国的Amazon等电子商务企业,简单申报的认定扣除率为80%,即减轻小规模经营者负担的措施 (草案)实施后缴纳税款的计算方法与简易申报一致,所需缴纳的税款也一样。
区别在于:
1)简易申报至少需要在会计年度开始的前一天提交简易申报,税收负担减轻措施不需要提前申请,只需在申报表上签字选择适用。
2)接受简易申报的企业,除非停止营业,必须保留2年的简易申报,才能在纳税期开始时至少提前一天主动申请回收标准申报,而减轻税负的措施连续两年没有使用限制。
3)简单申报的业务分类与确定扣除率挂钩,分类不同,扣除率不同。但《减税措施》中的扣除率不需要看行业分类,统一为80%。
4)税负减轻措施的实施更简单:
1)仅从销售税计算;
2)与采购相关的账簿或发票不需要管理和保存。
谁适用“二成特例”?
@ 2023年10月1日前,免税企业主动申请纳税实体,自2023年10月1日起成为税务企业。
举例:
2021年及之前年销售额小于1000万日元的企业,2023年无纳税义务。
@ “二成特例”不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作为纳税实体的企业。
减税措施生效后,申报时可选择更好的纳税方案
申报时,无需提前提交《简易课税选择届出书》,可通过计算, 是按原则申报课税,简单申报课税,还是“二成特例”申报税负较少,申报时可自由选择提交。
02减轻一定规模以下企业事务负担的措施
通过实施减税制度,即使是少量的交易,也需要收据和其他凭证来确定税率的准确适用性。因此,发票也必须保存在此类交易中。
考虑到减轻事务负担,灵活响应,基准期(前年)应税销售额低于1亿日元的企业,即使发票没有保存,也可以仅凭账簿扣除采购税。
此外,即使基准期(前一年)及前一应税销售额超过1亿日元,前一年或前一职业年度开始后6个月内应税销售额低于5000日元,也无需保存发票,仅凭账簿扣除采购税。
由于篇幅有限,下一篇文章继续介绍“免除小额发票退款义务”和“2023年3月31日注册申请截止日期的灵活措施”。
区别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