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标法属于内地法律体系。商标权的取得是基于注册,但考虑到使用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认证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申请。在西班牙,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采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议》规定的分类方法。
西班牙对商标申请人没有太大限制,具有西班牙国籍的自然人和西班牙法人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此外,在西班牙有固定住所或真正有效的工商机构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以及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任何公民都有权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西班牙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规定在自己的国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由于西班牙国家和中国的商标注册规定和生活习俗不同,建议跨境企业在注册西班牙商标时必须了解西班牙不能作为商标的要素。
@ 仅由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一般标志组成;
@ 仅由日常语言或商业活动中习惯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标记或表示组成;
@ 仅用于指出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质量、数量、目的、价值、来源、产品生产日期,或指出商品和服务的其他特点的标记或表示;
@ 由于技术标准的原因形成的形状,或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容易对商品的内在价值产生欺骗性的形状;
@ 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者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商标;
@ 容易导致公众误解商品或服务的自然特征、质量和其他特征,或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
@ 单一颜色(可以证明是设计形式的除外);
@ 由西班牙国家名称、国徽、旗帜、勋章或者其他标志复制的标志,或者模仿西班牙社会团体、自治市区、省或者其他地方机构的名称、徽章、旗帜、勋章或者其他标志复制或者模仿的标志。除非经批准,否则上述名称或者标志只能作为商标最显著的附属要素;
@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西班牙应当按照《巴黎公约》第六条的规定予以驳回。这样的标志只能作为商标最突出的组成部分的附属元素出现;
@ 除非经过特别批准,否则由西班牙或其他国家使用的官方保证标志和公共标志复制或模仿的标志;
1@ 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在发音、外观或意义上相似,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可能在市场上造成混淆,或容易与在先商标联系;
1@ 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发音、外观或含义相似,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公司名称所有人的商业活动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相似的商标不得注册。但是,如果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在先注册人的同意书,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与商业名称混淆,则可以获得注释
1@ 与已申请或注册的机构名称相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机构名称注册时填写的商业活动相同;
1@ 除非正式同意,不属于申请人的他人的法定名称和肖像,以及大多数人的姓名、姓名、笔名或其他相关标志,可以证明其身份,不属于申请人;
1@ 侵犯他人注册标志或者标志名誉的标志或者标志;
1@ 除非相关权利所有人正式同意,否则可以复制或模仿版权或工业产权保护的创造。
想了解更多关于西班牙商标注册的信息,可以关注留言,祝大家每月订单爆满,财源滚滚!
不属于申请人的名字姓氏 价值 国徽 徽记 数量 旗帜 由西班牙的国家名称 目的 省或其地方机构的名称 自治市区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