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外贸人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免被对方利用:
@ 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一致,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商未按合同或信用证交付。一是厂家误工,导致交货晚;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交易价格低,以次充好。
@ 文件质量差导致收汇风险。
虽然外贸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结汇,并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后,交付银行的文件没有达到单一的一致性和文件一致性,使信用证能够促进应有的保护作用。此时,即使买方同意支付,也会白白支付昂贵的国际通信费用和不一致的扣款,收款时间大大延迟,特别是对于小合同,七折八折将出现损失。
@ 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造成的风险。
根据一些信用证,客户检查证书是议付的主要文件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同时提出各种付款的可能性,诱使企业出货。一旦交付给买方,买方很可能会故意检查货物不一致,拖延付款,甚至货物是空的。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议付行和受益人不能保证这样做,必须认真核实。陷井条款一旦出现,要及时通知修改,千万不要贪一时省事,给以后埋下隐患。
@ 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体系。
出口工作涉及各个方面,两端在外,容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方法, 一旦出现诉讼,就会导致合理的失败,特别是对那些只关注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企业的客户数量每年都在扩大,为了使企业在贸易中有针对性,有必要为每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信用、贸易量等,逐年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 违反代理制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于出口业务,代理制度的真正做法是代理人不向客户支付资金,损益由客户承担,代理人只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现在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事实并非如此。原因是客户少,汇款能力差,努力完成指标;第二,想要更多的利润,认为代理费更少。
@ 使用D/P、D/A远期付款或寄售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长期的商业付款方式。如果出口商接受这种方式,就等于给予进口商融资折扣。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利息,但表面上只需要出口商预付款和贷款,但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达港口后检查货物的数量。如果市场变化不畅,进口商可以申请银行拒付。一些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在国外做生意的学生和朋友。认为是客户关系,没有收不到汇款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仅钱收不回,货物也可能收不回。
事实上,外贸的风险不止六种,一些细节问题也不能粗心大意。你不能因为对方或你匆忙而违反你的原则。
使用D/P 出货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