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模式进入中国的商品是向中国市场销售的。这与国内制造商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涉及到中国市场的商业行为。为了确保业务秩序,一般贸易商品只能在符合中国市场标准的情况下销售,就像中国生产的商品一样。因此,一般贸易商品需要经过严格的商品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中国市场的要求。
中国境内贸易公司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国进口商品后,可以直接通过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天猫商场品牌官方旗舰店销售进口商品、京东、聚美、1店、我购买网络等B2C网站销售进口商品,通常是这样,根据贸易批量进口,然后销售给消费者,区别只是一些网络业务是海外直接采购,通关,一些网络业务是中国贸易商,代理购买通关进入国内商品。
灰色通关模式下的进口电子商务
灰色通关模式主要是指以个人邮递物品、出入境旅客行李、进出境快递等名义从境外进入中国的商品。
出入境旅客行李,是指进出境旅客携带的所有行李。海关要求进出境旅客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检查行李,办理进出境物品税收或者免税验收手续,或者其他有关监管程序的总称。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旅客携带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行李不超过规定的免税限额的,海关应当免税放行;超过规定的免税或者税收限额的,经海关批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进出境行李,一般不按照货物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境手续。
通常,国内消费者因旅游、出差、出国留学等原因出国,在国外为自己或朋友买东西,然后随时携带到中国,即所谓的“人肉采购”,以出入境旅客行李的名义进入中国。海关要求这种随身行李仅限于“自用、合理数量”,超过这一限额的需要缴纳进口税。如果不支付,它可能构成走私。
个人邮寄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印刷品等物品。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要求限于自用合理数量。根据现行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进口税不足50元(含50元)的,海关免征。通常被称为邮政税,是行李和邮政物品进口税的缩写,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政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现在每个人都通过海外网上购物直接邮寄回家,许多买家经常选择尽可能多地邮寄回家,甚至与海外邮政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以降低邮费成本,如常用的比利时邮政。通过邮政通关,进口税较低,可能免税。当然,有时海关抽查发现超过免税额,将征收所谓的邮政税。
进出境快件,俗称商业快递,是指进出境快递经营者以快速经营的方式承包、承运的进出境货物和货物。中国海关将进出境快递分为文件类、个人物类和货物类。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免税、无商业价值的文件、文件、票据和资料。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递,是指海关法律、法规定的旅客在合理数量内分离运输行李、亲友赠送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除个人物品和文件外,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是快件。
个人物品类和文件类快递的通关一般参照邮政通关的做法,除免税样品和广告品外,其他货物通常参照一般贸易的方式通关和征税。
目前,我们经常看到海外电子商务直邮中国。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选择通过进出境快递将货物运入中国。他们通常使用DHL、UPS、TNT、FedEX等四大国际快递服务,这些快递公司通常以个人物品类的形式通关。
采购是否走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无论是出入境旅客行李、个人邮件还是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如果这些物品从国外带入中国,不是为了个人使用,而是为了转售,则应以一般贸易的形式报关,否则可能构成走私。
国内很多海淘店其实都是小贸易商。他们要么通过邮政进口商品,要么通过个人物品类快递进口商品。若严格按照海关要求,这些海淘店实际上是贸易商,从海外购买,在国内转售。因此,这类商品应以一般贸易的形式通关,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以其他名义通关逃避关税,实际上是走私。当然,由于旅客行李、个人邮件、进出境快递数量庞大,海关不可能逐一监管,导致灰色通道日益泛滥,但偶尔海关以走私为由追究刑事责任,如空姐采购案件。
进口电商在走私途径下进口
对于进口大宗商品的商家来说,一般贸易和灰色通道都不是很好的选择。灰色通道进入中国,物流成本高,清关时间无法控制,即使只对奢侈品和化妆品征收邮政税,税率也较高。一般贸易,虽然物流成本可控,但进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较高,有时需要完整的品牌授权才能进入海关。此外,还需要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商业检验,阻碍了进口货物的快速进入。因此,许多从大宗商品进口的买家选择走私进入海关。以这种方式进入中国的商品通常被称为水货。
知乎网友“飞鱼”介绍了一些进口走私通道,通常在香港中转后进入中国大陆。香港作为一个自由贸易港,对商品进口管理不是很严格,离中国大陆很近。因此,许多进口商首先通过海运将货物批量运输到香港,然后通过各种方式运输到中国。这些方法包括通过个人从香港携带到中国大陆,即所谓的水客集团;或者直接绕过海关运输到中国。
个人携带边境通关
深圳和香港有很多水客集团,从两三个人到几十几百个人,包括香港人和深圳户籍人士。因为只有这两种人,才能无限期地来到深圳和香港,同时可以处理E通道,根据指纹可以通过。他们将货物化为零,通过个人随身携带将货物从香港运到大陆。例如,每次携带两桶婴儿奶粉、两瓶红酒、一个袋子、一支香烟、一些零食等,大量人力实现货物批量进入大陆。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速度相对较快。如果你愿意花更多的钱,你可以在同一天把货物运到大陆。缺点是,如果中国海关打击整顿,货物进入大陆的时间将难以控制。
批量运输入境
批量运输入境一般是绕海关大宗走私。根据走私渠道的不同,可分为中港车、水路、越南车、小三通。中港汽车是持有中港牌照的卡车,从香港返回中国大陆时携带货物;越南汽车类似于中港汽车,货物运往越南岘港,货车从越南岘港返回广西凭祥时携带货物;水路是从香港到大陆的沿海地区,如广东汕头;此外,台湾金门和厦门将货物从金门运到厦门。无论采用哪种渠道,都不通过中国海关进入中国,不接受商检或纳税。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运费便宜,不需要纳税,可以批量进口。缺点是这种做法显然是非法的,是一种走私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被调查和没收。此外,由于它最初是一种地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难保证货物的安全。例如,走私运输人员可能会吞下货物。
跨境电商通关模式下的进口电商
跨境电商
根据百度百科全书的解释,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支付结算、跨境物流交付、完成交易的国际商业活动。简单来说,买卖双方在不同的国家购买商品,商品直接从境外卖家交给境内买家,货款直接从境内买家交给境外卖家。卖方与最终消费者直接跨境达成交易,中间商不需要进出口贸易。
根据这个定义,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不适合一般贸易,或者根据行李、邮件和快递将与大量实际贸易商品混合。
跨境电子商务不是一般贸易,因为进口商是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贸易,不是为了转售,而是为了自己使用。因此,不适合向消费者征收与一般贸易相关的关税和增值税,也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以确保市场流通的安全。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是自用的,可以以行李、邮件和快递的形式通关。然而,中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是,大量的海外网上购物商家用于行李、邮件和快递进入中国,海关很难区分。
在这种情况下,海关总署7月29日下,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和货物监管的公告》提供了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海关56号文
根据海关56号文件,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和海关网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接受海关监督,其他货物、货物、海关仍按原方式(如一般贸易、邮件、快递等)办理通关手续。换句话说,海关专门为跨境电子商务开辟了一种新的通关方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通过海关监管系统备案。这些商品应该由买方自己使用,而不是转售。如果买方转售这些商品,市场监管机构很容易发现买方的转售行为,并通过与海关监管系统备案的商品进行检查进行处罚。
海关56号文件与自贸区、保税区相结合,也可形成新的物流仓储模式。从法律上讲,自贸区、保税区的商品可视为未通关入境,无需纳税。因此,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订单要求,在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备货,然后通过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系统快速通关。这比从海外集货到中国,通过缓慢的邮政通道进入海关,消费者等待收货时间要短得多。甚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也可以选择更便宜的海运方式,将货物从海外运输到中国储存和销售。
但是,根据海关56号文件通过海关监管系统备案的货物是一般贸易还是邮政都没有海关的确切意见。一旦确定了海关56号对跨境电子商务关税成本的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新变化将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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