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了解您的业务”和“尽职调查”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国内银行可以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具有合法资格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外贸服务企业等新型外贸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和个人提供经常性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主要内容:
一是将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到常规项目
二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的展业和备案要求
三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计、三反和数据提交的要求,巩固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业务责任,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以下来源:人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2021〕24),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新外贸形式健康可持续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持新外贸形式跨境人民币结算通知(草案),现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RMB@pbc.gov.cn。
@ 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0号)(邮编:100800)通过信函发送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支持新外贸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字样。
@ 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1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草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2021〕24日,以下简称“意见”),完善新外贸形式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地服务新外贸形式的发展,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在早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起草《通知》背景
《意见》指出,新的商业形式和模式不仅是中国外贸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为了实现文件提出的“完善新外贸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商业环境”的目标,有必要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在鼓励业务创新的同时保持风险底线。
中国人民银行结合银行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实际情况,计划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支持国内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合法资格清算机构合作,为新外贸市场交易主体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增加对新外贸形式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的支持,不断探索和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将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到常规项目。“通知”明确在“展览三原则”的基础上,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海外农民工通过支付机构办理工资回报业务。
二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实体的展览行业和备案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业务需求,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应签订跨境人民币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断提高其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能力,确保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计、三反和数据提交的要求,巩固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展览责任,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具体要求,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交易限额设置、交易电子信息收集和使用、反洗钱和事后验证。
@ 征求意见
在起草《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分行、部分商业银行和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意见。各方提出的大部分意见都被采纳了,未采纳的意见也与相关意见提出者达成了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草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 “了解你的客户”、在“了解您的业务”和“尽职调查”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国内银行可以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具有法律资格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和个人提供定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本通知所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外贸服务企业等新型外贸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 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国内银行应具有3年以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储备和支付保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中国储备金银行的相关要求,具有审查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能力,具有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适应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特点。
@ 参与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实际跨境业务需要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3)具有完善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商户信息收集和访问管理、交易信息收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
(4)具备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有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的高效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行为。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展览过程中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存款办法》、《银行卡收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九号)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
@ 国内银行办理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评估支付机构的展览能力,与支付机构签订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以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国内银行应当每年对备案支付机构的展览能力进行评估,并定期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如果协议发生变化,国内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报告。国内银行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报告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有关要求的支付机构和因协议变更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有关要求的支付机构,并办理撤销备案。
@ 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双方应当协商建立业务真实性审计机制,共同审计业务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
(1)国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管理,依法收集市场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定期检查更新,建立市场交易主体的负面清单。
(二)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交易主体类别和交易特点,合理确定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单笔交易限额。
(3)国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建立跨境人民币业务审计和事后抽查制度,加强对大、可疑、高频等异常交易的监控,相关信息至少保留5年备查。
(4)支付机构应制定交易信息收集和验证制度。对于高风险交易,支付机构应要求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相关文件;不能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的,拒绝处理。
(5)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国内银行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机构和交易相关方提供可疑交易的真实合法文件;确认异常情况的,国内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报告。国内银行应当依法对支付机构的非法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 国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时,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遵守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欺诈、非法从事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的有关规定。
@ 国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可以依法对国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控,国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配合。
@ 本通知自XX年XX月XX日生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第七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副省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清算有限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
跨境金融研究所
@ 跨境人民币支付细则首次发布
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或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发布跨境人民币支付细则,仅在银发之前﹝2014﹞168号第七条提到。外汇局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多次更新,要求详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
@ 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的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与支付机构签订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
规则发布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可能会更加规范。
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已从以前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展到整个常规项目。因此,初始收入的海外员工的报酬也可以通过支付机构返还
@ 外币支付业务监管不同
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不同于跨境人民币管理模式。外汇采用正面清单,由外汇局备案。只能在备案范围内开展业务,准入门槛相对较高。2019年外汇局《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 13 号码发布后,行业重组,所有股票支付机构都需要按照新的要求重新备案。
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没有具体规定,采用负面清单模式,适用于更多的业务场景。因此,许多支付机构仍然希望在获得外汇许可证后获得当地银行的跨境人民币支付许可证。
@ 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
此外,近年来,大量支付机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和外汇局逃税的处罚,并发放了数千万张罚单。
2019年外汇局新的支付规定要求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时,银行承担真实性审计的连带责任。
本次跨境人民币征求意见稿:
要求跨境人民币业务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建立真实的业务性审计机制,共同审计业务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
市场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需要定期核实
支付机构的准入要求是“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
银行还应做好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的“三反”工作
(编辑:江同)
《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起草的背景 主要内容 反洗钱审核 征求意见情况 明确业务真实性 本外币支付业务监管不同 跨境金融研究院 首次发布跨境人民币支付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