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跨周期调整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21〕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解决若干问题的通知》(榕政综合〔2022〕110)等文件,增强金融服务跨境贸易能力,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作用,为缓解跨境贸易企业的融资困难,市商务局领导福州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等自由贸易区部门设立了福州跨境贸易专项补偿基金池。在积极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相关意见,通过法律合规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市商务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福州跨境贸易专项补偿基金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出台意义
首先,落实国家和省委稳定经济决策和部署的具体行动。自5月以来,国务院召开了多次常务会议,部署了稳定经济的一揽子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及时出台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稳定经济政策,要求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供应。我省还出台了支持外贸企业恢复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是发展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跨境贸易形式的实际需要。跨境贸易企业,无论是传统外贸企业还是新外贸形式的代表,都普遍存在固定资产不足、难以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问题。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跨境贸易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第三,推动银行机构扩大跨境贸易企业贷款规模的有效措施。企业贷款逾期时,银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催收,然后资金池启动补偿程序。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并通过政府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促进银行金融机构扩大跨境贸易企业的贷款金额。
@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八章、二八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阐述了资金池建设的意义,明确了资金池的规模、放大倍数、支持企业的条件和“跨境贷款”、说明“跨境保险”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共一条):指出设立由市商务局、自由贸易区福州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等四个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责。
第三章资金池管理(共两条):明确了资金池管理人和管理人的职责,以及资金池管理费率和拨付方式。
第四章“跨境贷款”的运作模式(共九条):一是明确“跨境贷款”的使用、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贷款金额等核心内容;二是明确合作机构筛选、“跨境贷款”经营流程;三是明确风险监管措施、风险分担比例和风险补偿流程;四是明确合作机构不得开展“跨境贷款”业务,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追偿清收工作。
第五章“跨境保险”的运作模式(共两条):明确了“跨境保险”的风险承担比例,规定了承保金额和业务流程的制定。
第六章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资金池(共两条);鼓励市级国有企业参与资金池,相关资金由资金池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七章,相关定义(共三条):定义管理方法中的专业术语。
第八章附则(共三条):说明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免责事项和解释权。
原文链接:http://swj.fuzhou.gov.cn/zz/zwgk/zcjd/202207/t20220713_43973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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