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多数企业不仅会在主要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还会在非主要商品上申请商标,以防止第三方抢注或借用企业知名商标销售商品。但在美国,商标申请、审查、续展、异议、无效等程序的要求和标准与中国大不相同。
美国商标注册特别注意证据的使用。如果申请商品的范围超出实际使用范围,但所有商品的实际使用声明都在申请中提交,商标将处于极其脆弱的状态,不仅限制他人的近似商标权利,而且难以抗拒近似商标所有者的异议或无效主张。
为此,鱼爪小编在此详细梳理了美国商标制度中使用的证据,供卖家参考。
@ 美国商标使用证据要求要求美国商标使用证据
@ 申请人和注册人应当至少为申请的每种商品提供使用证据。申请人和注册人认为证据可以支持多种商品的使用的,应当向审查员明确指出。
@ 如果申请标准字体,证据可以是任何形式或颜色。如果是非标准字体并提倡颜色,提交证据时显示的商标应与申请时提出的颜色和设计一致。
此外,由于美国对使用证据的要求极其严格,一般产品的使用证据也不同于服务产品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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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网页的形式提交
包括申请产品的图片或文字描述,显示商标与产品的联系,并提供购买产品的方式。
但卖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在提供的网页截图中,商标需要以消费者可以识别的形式出现。
@ 如果商标远离产品,则更有可能被识别为供应商的名称,而不是直接应用于产品的商标,这是不可接受的证据。
@ 使用软件、程序、电影、视频和其他电子产品的证据要求:商标截图可以显示在计算机程序上;商标电影或视频屏幕的截图显示在一帧上。
对于上述类型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不需要提前看到商标,只要商标用于产品或装载物,或与产品一起显示。
对于软件产品,可以提供显示软件可以下载或购买的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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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服务产品的证据要求
@ 以照片形式提交
只要详细反映了商标和具体服务,就可以介绍传单、海报或杂志。
@ 以网页形式提交
详细描述服务并显示商标的网页截图。在提交使用证据时,美国官员还要求申请人提交宣誓书和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已投入使用所有产品,或有理由不使用。
@ 具体内容
(1)宣誓:申请人在提交使用证据时,应在签字后提交宣誓书。在宣誓书中,宣誓书证明所有商品或服务实际投入使用。同时,宣誓书中的错误声明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同时,它也将危及申请和注册的有效性。
(2)合理不使用声明: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投入使用的,但实际上不打算放弃商标,有继续使用商标的意图,可以提交合理的不使用声明,并向官方解释。但是,该声明需要解释不能实际投入使用的原因,并告知商标重新投入使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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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同)
以照片的形式提交 以网页形式提交 以网页的形式提交 使用服务产品的证据要求 具体内容 点击此处 美国商标使用证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