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欧盟授权代表(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指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和EFTA)境外所有制造商明确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授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代表EEA境外制造商履行欧盟相关指令和法律要求的具体职责。
自2021年7月16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并符合CE要求的产品都必须经欧盟代表授权。
具体职责
欧盟境外制造商委托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在欧洲经济区境内设立并有商业注册地址(部分国家还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必须有公司注册号或欧盟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注册号)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与欧洲30个国家的政府和机构沟通,代表欧盟境外制造商。
在所有从欧盟进口的带有CE标志的产品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印有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关于制造商的“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保存在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必须有最新的“技术文件”,所有贴有CE标志的产品。根据欧盟法律,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应确保能够随时及时提供给欧盟的CE监管机构。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相关技术文件应在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保留至少5年。
对于“事故预防监督制度”,所有欧盟外国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监督制度”,然后通过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 协助产品事故报告、通知和召回。
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也可以在制造商的委托下申请欧盟主管部门的设备注册。
欧盟授权代表/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理)也可以在制造商的委托下申请欧盟自由销售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