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发布《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园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和补贴。
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为“指南”、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在电子商务活动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六个领域,按照不同标准给予符合要求的主体奖励和补贴。
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上述时间内申报。
·电子商务平台
合格的电子商务平台首次申报并满足要求,平台运营商可获得最高奖励150万元;第二次以上合格的可获得最高奖励100万元。
·网络销售
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企业,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去年新增部分的1%核定,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
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去年新增部分的0.5%核定并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的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电子商务园(基地)
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实际租赁和销售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公园的累计奖励不得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改善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的建设。
·直播电商园区(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基地,累计奖励不得超过2000万元。
·电商活动
2022年,已向厦门市商务局报告,参与者人数超过200人,参与者评估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取得良好效果的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场地、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住宿费)的50%给予补贴,单项活动上限为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最多不得获得3次补贴。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2022年获批成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可免申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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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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