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合作支持计划申报指南》(分阶段支持商贸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2023年1月至6月海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
通知指出,为促进深圳市商贸经济顺利有序度过疫情防控期,帮助市重点产业共同拓展海外市场,将资助2023年1-6月重点海外展览支持项目。
组织展览单位组织企业参加重点海外展览项目,给予展位费和承办费,对重点海外展览参展商给予展位费。
各海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览单位申报的资金上限不得超过200万元。各海外展览重点参展商参加展览的资金上限不得超过50万元,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不计入个别海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上限不得超过200万元的总体规划。
具体资助信息如下:
@ 展位费
1.中心展位费:中心展位是指展示深圳市整体形象和产业发展成果,为参展商提供公共谈判区等公共服务的展位。全额资助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申报组展计划总展位50个以下的,资助1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总展位51个以上的,资助2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
未在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请材料中填写中心展位计划的,不得申请补贴。
2.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不超过500元%按每个标准展位补贴展位费,每个企业最多补贴2个展位。
@ 承办费
组织展览单位组织企业参加海外展览的承办费,最高金额为20万元。实际展览总展位50个以下的,每次资助承办费10万元;51个以上展位的,资助承办费20万元。
@ 重点参展商展位费
对2023年境外重点展览支持项目线下参展企业发生的展位费给予50%的资助。每个重点海外展览参展商参展的资金上限为50万元,总计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7月17日9日:00—2023年7月28日17:45;
-2023年7月17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00—2023年8月4日17:45;
(封面图源:图虫创意)
具体资助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