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文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构成该商标的每个汉字的发音和相应的英文翻译。 如果商标由简单的英文字母组成,而且这些字母没有进行风格化的修改,我们通常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声明该商标是普通字体,即不声明保护任何颜色、大小和字体。这里提到的普通字体通常指TIMES NEW ROMAR 或ARIAL。如果商标是彩色的,每个部分的颜色都需要具体说明。其次,必须明确指出该商标在相关商业或贸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语言中是否具有特殊意义。
1.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
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商品/服务的数量,但由于美国提倡“使用”原则,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必须限制在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要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不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这很可能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
此外,尽管美国遵循国际尼斯分类,但其商品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服务项目更详细。例如,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标准化的商品项目,但由于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的范围太广,在美国无法接受。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必须细化为“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我们建议申请人在选择准备申请的商品/服务时,可以在行业内提供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而不必根据中国商标局出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别表》提供的商品/服务名称进行刻板选择。
2.注册美国商标时应注意的问题
@ 查询:建议客户在注册前先查册,查册分为文字和图形查册,有文字和图形的要分别查册。
@ 收据:商标申请的基本信息提交移民局后,应该说很快就能拿到。一般一周左右,收到收据后,商标可以在网站上找到。
@ 在美国使用的商标必须提交的使用证明:基于在美国使用的商标,提供在美国使用的最早日期;任何样本可以显示在美国使用的商标。提交的材料确实在美国使用过。例如:出口到美国的海关报关单、在美国参加展览的门票、在美国的宣传材料、在美国商店销售的相关材料、中美之间的采购合同。(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在美国的其他商标将被取消)
@ 使用证明的提交是要求申请人在公告后宣誓:签字盖章。
三、美国商标注册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 提交商标继续使用的声明
美国商标法第八条(b)指出本法第十二条(c)规定公告的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后第六年届满前一年内(即商标注册后第五年至第六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继续在指定商品/服务中使用,或者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殊原因,这种未使用并不意味着放弃该商标。否则,自注册公布之日起第六年届满,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法第八条(b)指出本法第十二条(c)规定公告的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后第六年届满前一年内(即商标注册后第五年至第六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继续在指定商品/服务中使用,或者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殊原因,这种未使用并不意味着放弃该商标。否则,自注册公布之日起第六年届满,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在实践中,不难发现,许多注册人没有注意或关注这一规定,认为商标的有效性只能在10年有效期届满前续展。因此,大量美国注册商标因未及时提交继续使用证书而被撤销。
@ 无可争辩的权利
《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无可争辩的权利。无可争辩的注册可以构成注册人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确凿证据。此外,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再要求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注册,理由是该商标缺乏明显性。 这项规定对于真正在美国销售其产品的注册人来说非常有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很少有人充分利用这一权利来保护他们的注册商标和捍卫他们的权利。
@ 续展
美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 与其他国家不同,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提交续展申请时仍需提交使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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