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通接受德尚公司的订舱委托后,2001年4月13日,即根据德尚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明细单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这是外运机构向船公司订舱配载的依据。该托运单一式数联,分别用于货主留底、船代留底、运费通知、装货单、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场站收据、货代留底、配舱回单、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单据有: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和场站收据副本(Mate's
Receipt; M/R)。
2001年4月25日,在确定货物安全离港后,德尚公司传真装运通知给NEO公司。
注意事项:
1.将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相应栏目的填写也会参照订舱委托书的写法,因此,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这三栏的填写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提单条款的相应规定填写。
2.在外贸业务中,很多人往往会忽视装运通知,尤其在FOB、CFR方式下,装运通知起着通知客户办理保险事宜的作用,故若不及时给客户发出装运通知,出口商往往会承担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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