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

  2002年3月1日,DESUN公司接受南京星蓝公司委托,向日本EAST公司代理进口三菱空调附件。2002年3月15日,DESUN公司和EAST公司签订进口合同,DESUN公司和星蓝公司签订外贸产品代理进口合同。3月18日,星蓝公司给付货款总额。

注意:

  1.进口合同价格在进口合同成立之前是一种估价,是买卖双方通过磋商可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合同价格。由于成交条件不同,进口人所承担的费用是不相同的。

  2.若国外的运费与国内相当,一般接受CFR价,或运费过高,则采FOB价。目前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使用较多的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而其中最多采用的是FOB贸易术语。使用FOB条件进口,进口人不仅要自行安排运输,而且还要自己承担运费和保险费,而运费和保险费也包括在进口成本之中,因此,不管采用FOB条件或采用CFR条件,最终都必须折成CIF价格,以作为进口总成本核算的基础。进口成本=供应商报价+各项进口费用。

  3.实际业务中,一般多为委托代理进口。

  4.在实际业务中,对委托进口的业务,外贸公司在向委托方报价时,一般采取直接告知委托方核算后的人民币价格的方式,其中包括外贸公司的利润部分。



进口合同
外贸产品代理进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