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9日,DESUN公司的核销人员持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和银行退回的进口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及企业IC卡到外汇局,用企业IC卡进入“进口付汇系统”,输入有关付汇核销资料,确认资料输入无误后,打印出清单,附在这一笔业务的核销单后面。
输入所有要核销的资料,并打印出清单附在核销单后面,再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人员审核。审核无误,该员签字并将DESUN公司报审的全部单据和IC卡留存,用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检验无误,退回企业IC卡,并在到货核销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退还DESUN公司留存。
注意: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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