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 书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源食品厂

合同编号:

XNH0308

 

 

 

签订时间:

2003821

 

()乙方:

浙江省天环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杭州/石家庄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品种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西瓜罐头

MALING

24x340净重

17.952

3260.00

58523.52

 

 

 

 

17.952

 

58523.52

 

合计人民币(大写)

伍万捌仟伍佰贰拾叁元伍角二分

 

 

一、需方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应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供方工厂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供方未将有关票证备齐,需方扣除17%税款支付给供方,等有关票证齐全后结清余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符合国标出口优级品,如因品质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索赔由供方承担,质量异议以本合同产品保质期为限。(产品保质期以商标效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工厂交货。

四、交货日期: 2003920日前工厂交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集装箱门到门交货,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纸箱包装符合出口标准,商标由需方无偿提供。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代表按出口优级品检验内在品质及外包装,同时供方提供商检放行单或商检换证凭单。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供方(盖章)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源食品厂

需方(盖章)

浙江省天环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路202

单位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128

 

法定代表人:

肖平

法定代表人:

杨军

 

电话

03117655506

电话

0571-84715004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

 

帐号

2962602751

帐号

29582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