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方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应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供方工厂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供方未将有关票证备齐,需方扣除17%税款支付给供方,等有关票证齐全后结清余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符合国标出口优级品,如因品质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索赔由供方承担,质量异议以本合同产品保质期为限。(产品保质期以商标效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工厂交货。
四、交货日期: 2003年9月20日前工厂交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集装箱门到门交货,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纸箱包装符合出口标准,商标由需方无偿提供。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代表按出口优级品检验内在品质及外包装,同时供方提供商检放行单或商检换证凭单。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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