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声明,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检疫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本委托人所委托受委托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报检单”和随附各种单据所列内容是真实无讹的。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单位将于

2003

10

月间进/出口如下货物:

品   名:

西瓜罐头

数(重)量:

2200(24X340/)17.952

合 同 号:

2003EK151

信用证号

 

 

特委托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源食品厂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路202

 

代表本公司办理本批货物所有的检验

检疫事宜,请贵局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办理。

 

委托单位名称 (签章)

受委托单位名称 (签章)

单位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128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路202

邮政编码:

050081

邮政编码:

221009

法人代表:

杨军

法人代表:

肖平

本批货物业务联系人:

鲁俊

本批货物业务联系人:

林小卢

联系电话 (手机)

0571-84715004

联系电话 (手机)

03117655506

企业性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03

9

20

日  期:

2003

9

20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2003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