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检 委 托 书
石 家 庄 市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声明,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检疫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本委托人所委托受委托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报检单”和随附各种单据所列内容是真实无讹的。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单位将于
2003
年
10
月间进/出口如下货物:
品 名:
西瓜酱罐头
数(重)量:
2200箱(24瓶X340克/瓶),17.952吨
合 同 号:
2003EK151
信用证号:
特委托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源食品厂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路202号
)
代表本公司办理本批货物所有的检验
检疫事宜,请贵局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办理。
委托单位名称 (签章):
受委托单位名称 (签章):
单位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128号
邮政编码:
050081
221009
法人代表:
杨军
肖平
本批货物业务联系人:
鲁俊
林小卢
联系电话 (手机):
0571-84715004
0311-7655506
企业性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9
月
20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