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结果通知书
浙江天环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3年11月报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共6份,税额¥102,845.75元,经过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6份,税额¥102,845.75元。现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你单位,请查收。
请将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抵扣联与本通知书一起装订成册,作为纳税检查的备查资料。
认证详细情况请见本通知所附清单。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余杭分局 (盖章)
2003年11月3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送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