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货接受浙江粮油的订舱委托后,2003年9月21日,即根据浙江天环提供的出口货物明细单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这是外运机构向船公司订舱配载的依据。该托运单一式数联,分别用于货主留底、船代留底、运费通知、装货单、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场站收据、货代留底、配舱回单、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等。
9月30日,货物离港前,天津中货传真海运提单给浙江天环确认。
10月1日,在确定货物安全离港后,浙江天环传真装运通知给S.A.R公司。
◆ 出口货物明细单 ◆ 装货单 ◆ 场站收据副本 ◆ 海运提单 ◆ 装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