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具有承载能力大,运费较低及不受道路和轨道限制等优点,海洋运输的运输量远非汽车、火车或飞机所能比拟。货运成本往往只是铁路运输的几十分之一和汽车运输的百分之一。

  我国的进出口货物大部分是通过海洋进行运输的,其经营方式可分为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和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两种。

  (一)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轮船运输方式。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货物装卸由承运人负责,运费内已包括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除非另有协议或规定,一般在货种、数量上不作限制。

  (4)承运人的责任以签发的班轮提单条款为依据。

  2.运输的运费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1)基本运费。基本运费是班轮公司为一般货物在航线上各基本港口间进行运输所规定的运价。基本运费是运输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

  基本运费按班轮运价表规定的计收标准计收。在班轮运价表中,根据不同的货物,对运费的计收标准,通常采用下列几种:

  ①按货物毛重,又称重量吨(Weight Ton)计收运费,运价表内用“W”表示。

  ②按货物的体积/容积,又称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

  ③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用“W/M”表示。

  ④按货物价格计收,又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Val”表示。从价运费一般按货物的FOB价格的百分之几收取,一般不超过5%。

  ⑤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即在重量吨或尺码吨或FOB价格三种计算标准中,按较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中用“W/M or ad val.”表示。

  ⑥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运费表示中以“W/M plus ad val.”表示。

  ⑦按货物件数计收,如活牲畜按“每头”(per head),车辆按“每辆”(per unit)收费。适用于包装一致,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固定不变的货物。

  ⑧临时议定价格(open rate),即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协商议定,通常适用于承运粮食、豆类、矿石、煤炭等运量较大、货值较低、装卸容易、装卸速度快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议价货物的运费率一般较低。

  在实际业务中,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以按货物的毛重(W)和按货物的体积(M)或按重量、体积选择(W/M)的方式为多。贵重物品较多是按FOB总值(A.V.)计收。

  上述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Freight Ton),又称计费吨,现在国际上一般都采用公制(米制),其重量单位为公吨(Metric Ton,缩写为M/T),尺码单位为立方米(Cubic Metre,缩写为M3)。计算运费时1立方米作为1尺码吨。

  (2)附加费。附加费是按除基本运费外,另外加收的各种费用。附加费的计算方法,有的是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百分比;有的是按每运费吨加收一个绝对数来计算。附加费名目繁多,而且会随着航运情况的变化而变动。在班轮运输中常见的附加费有下列几种:

  ①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

  承运的货物的毛重达到或超过议定重量时称为超重货,要收取超重附加费。超重附加费一般随重量加重而增加,而且每转船一次,需加收一次。

  ②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

  承运的货物长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长度,要加收超长附加费,每转船一次,需加收一次。

  ③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

  凡运往非基本港口的货物或达到一定数量的货物,班轮可以直航到指定非班轮停挂的港口而增收的附加费用。但要求非基本港口必须在班轮航区之内,否则不承运。

  ④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Surcharge)

  是指运往非基本港口的货物,如在中途转船而运至指定目的港,船方向货主加收的费用,转船附加费不一定等于船方支出的中转费和二程运费,其盈亏由船方自行处理。

  ⑤港口拥挤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由于卸货港拥挤,船到港后长期停泊,等待卸货而延长船期,增加船方营运成而向货方收取的附加费。

  ⑥港口附加费(Port Surcharge)

  船方因港口装卸条件差、速度慢或港口费用较高而向货方收取的附加费

  ⑦燃料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BAF)

  由于原油价格上涨,船舶开支增加而向货主增收的费用。计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每运费吨加收若干,一是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率计收。

  ⑧选港附加费(Optional Fees)

  货方托运货物尚未明确指定的卸货港,要求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进行选择,而向船方支付的附加费。

  ⑨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 of Destination Charge)

  货方要求改变货物原来规定的卸货港,在海关准可和海关同意接受变更的情况下补交的附加费用,叫变更卸货港附加费。如因变更卸货港而发生翻仓倒载费用时,也要由货方负担。如改变的卸货港运费高于原目的港运费,货方要补交运费差额,但低于原卸货港运费时,差额不退还货方。

  ⑩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

  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须绕道航行向货方收取的附加费叫绕航附加费。此项附加费一般按基本运费的百分比计收。

  另外还有洗舱费、熏蒸费、货币贬值附加费、冰冻附加费等。

  (3)班轮运费具体计算方法

  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计费等级和其计算标准。据此,从航线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以及所经航线和港口的有关附加费率,所得总和是有关货物每一运费吨的单位运费。某一货物的单位运费乘以计费重量吨或尺码吨,即得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运价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该批货物的FOB货价即可得运费总额。

  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费用构成。计算公式为:F=Fb×(1+∑S)xQ

  式中,F——运费;
     Fb——基本运费率;
     ∑S——附加运费率之和;
     Q——货运量。

  3.班转运价

  班轮公司运输货物所收取的运送费用,是按照班轮运价表(Liner's Freight Tariff)的规定计收的。不同的班轮公司或班轮公会各有不同的班轮运价表。班轮运价表一般包括货物分级表、各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及活牲畜费率表等。

  国际班轮运价表可分为四种:

  (1)航运公会运价表。由航运公会制定并进行调整,供参加公会的班轮公司使用,货方按此支付运费。航运公会是一种区域性的班轮航运垄断组织,它所规定的运价较高,承运条件也明显有利于船方。近年来,随着代表货方利益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和发展壮大,国际上出现了“发货人协会”(Shipper's Council)的货方组织,对国际航运公会制定和调整运价进行了一定的斗争。

  (2)班轮公司运价表。由未参加国际航运公会的班轮公司自己制定的运价表。这种运价表,货方可以对运价表和运价的调整提出童见,但解释权和决定权仍属船方。

  (3)双方运价表。是指由货、船双方协商共同制定的运价表。对运价的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决定。

  (4)货方运价表。由货方制定,船方接受使用的运价表。对运价的调整,由货方与船方协商,最后由货方决定。

  现在我国对外贸易货物班轮运输所使用的运价表主要有《中国租船公司第一号运价表》及《中国远洋货物运价表》。首者称《中租表》,是中国租船公司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代表货方利益制定的,属货方运价表的性质。外国班轮公司承运我国进出口货物时,一般使用这个运价表。后者又称《中运表》,由中国租船公司代表货方同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共同协商制定的,主要在国轮或租船作为班轮运输货物时使用。

  (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Tramp)运输,它与班轮运输有很大差别。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租船有租赁整船和租赁部分舱位两种,—般以租赁整船为多。

  1.租船运输的种类

  租船运输可分为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及光船租船三种。

  (1)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根据船舶完成一定的航程来租赁的。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航次指定货物的运输。

  定程租船分为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在定程租船条件下,船舶由船舶所有人调度,包括燃料费、港口费等营运费由船方支付。船方根据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舶舶按时到装运港装船后,再驶抵目的港卸货,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业务。

  (2)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船期可长可短,从数月到几年。

  在租船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度和使用。货物的装配、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担。

  租金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船方负责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并负责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的适航状态(seaworthy)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船舶保险费用。所谓适航状态是指使船舶能够正常运转,具有航海安全能力,能够适合接收和保管货物。

  (3)光船租船(Bareboat)。又称净船期租船或船壳租船,是指租船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船舶的一种类似财产租赁的租船形式。它与一般期租船相同之处是租金也按时间计算;不同之处是在租船期间船舶的占有权由船东移至租船人,船东只是空船出租,船上的工作人员由租船人雇佣。这种租船方式往往是租船人买船的先兆。

  就外贸企业来说,使用较多的租船方式是程租船,主要用于运输量较大的大宗初级产品,如粮食、油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料等。

  2.租船运输费用

  (1)程租船费用。程租船运费主要包括:程租船运费(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装卸费及速遣费、滞期费等。

  ①程租船运费

  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需由租船人与船东在所签订的程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运费率(Rate of Freight),即规定每单位重量或每单位体积的运费额,同时规定按装船时的货物重量或按卸船时的货物重量来计算总额。另一种是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即规定一笔整船运费,船东保持船舶能提供的载重量和容积,不管租方实际装货多少,一律按整船包价付。

  影响程租船运费率高低的因素有很多,如租船市场运费水平、承运的货物价格和装卸货物所需设备和劳动力、运费的支付时间、装卸费的负担方法、港口费用高低及船舶经纪人的佣金高低等。

  ②程租船装卸费

  程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货物的装卸费用由租船人和船东协商确定后在程租船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做法如下:

  a.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Gross terms; Liner terms; Berth terms),又可称班轮条件。在此条件下,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舷边划分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b.船方负担卸货费(Free Out-F.O),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c.船方不负担装货费(Free In-F.I),即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d.船方不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Free In and Out-F.I.O),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种条件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一规定方法时,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租方负担,用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l-F.I.O.S.T.)

  ③速遣费和滞期费

  程租船运输情况下,装卸货时间的长短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周期,直接关系到船方利益。因而在租船合同中,除需规定装卸货时间外,还需规定一种奖励、处罚措施以督促租船人快装快卸。

  速遣费(Despatch money)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船方应向租船人就所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

  滞期费(Demurrage)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通常速遣费率为滞期费率的半数。

  在程租船合同条款中,一般要规定装卸时间、速遣费和滞期费。

  装卸时间规定方法有下面几种:

  a.规定定额标准,即规定每船或每个舱口每一工作日装卸多少吨。

  b.规定装卸天数,只规定装卸的总天数。

  c.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不具体规定定额标准和装卸天数,而按照有关港口习惯的装卸方法和装卸速度尽快装卸。这种方法容易引起争议。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a.按连续日计算,指按连续24小时就为一个工作日,其中没有任何折扣。

  b.按工作日计算,按港口习惯属于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日和假日除外。

  c.按好天气工作日计算,按正常工作日计算,星期日、假日以及因天气不能进行装卸作业的时间都除外。

  d.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按连续24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但星期日、假日和不能装船坏天气一律扣除。

  (2)期租船租金。在定期租船情况下,租船人为使用船舶而付给船舶所有人的代价称为租金。租金率取决于船舶的装载能力和租期的长短。通常规定按月每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或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

  租船人必须按时按规定的金额支付租金,若租金未在到期之日付到船舶所有人指定的收款银行,则船舶所有人有权撤回船舶。

  (三)运费的交付时期

  海洋运输费的交付时期,由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协定,方式有运费预付、运费到付或预付一部分,其余到付三种。

  (1)运费预付,即货物在装货港签发提单时,运费由托运人付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2)运费到付,即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由收货人在提货时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无论是运费到付还是运费预付,无论船舶及货物或其中之一遭遇任何损失或灭失,都应毫不例外地付给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