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

  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海洋、铁路、航空、公路和内河等相互独立和单一的运输方式已不能适应国际货物运输量迅速发展的要求。因此,在集装箱运输出现后,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国际多式联运方式。1980年5月,联合国贸发会议通过了《国际多式联运公约》。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1.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联运的合同。它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3)必须至少使用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总负责。

  (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1)只需一次托运。

  (2)只发一张单据。

  (3)只要—次付费。

  (4)进行一次保险。

  (5)只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

  3.多式联运承运人

  多式联运承运人是国际多式联运的当事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的身分。联运经营人是整个运输的总承运人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履行者,而不是发货人或船方的代理人,但是对于货方来说,他是承运人。经营人开展业务必须得到政府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并发给经营执照,要对从接收货物时开始一直到交付货物时为止的全过程负责。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以不是,而是将运输工作再委托别的承运人来完成。我国从1980年由中外运总公司开始承办。因此,他被称作无船承运人。他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收人,常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把多种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货主只需办理一次委托,即可取得包括全程的运输单据,十分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