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口岸通关实务
一、进口货物报关手续
在德国口岸进口结关的货物,应由货物承运人、货主或收货人向海关填送报单及海关特种申报单。海运货物的报单应于货物向海关呈验后45天内填报,其他运输方式则限于15天内填报。货物可以按供国内消费或受海关监管的特别制度结关,否则应运出国外或予以销毁。邮运物品,无须由海关立即办理结关手续者,可以送呈一份特别呈验货物清单,按国际货运的规定,可以用邮包托运人的申报单,代替上述清单。货物如在限期内既未结关亦未出口,应由海关接管直至向海关申报,在此期间,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利害各方承担,在结关前进口商有权查看货物。
德国海关要求报单使用联合国经济委员会的报单格式(即统一报单:Consolidated Entry Form),申报人可以用打字机一次打出海关报单、装船通知、提单、原产地证明、保险单等。纳税人缴纳关税后,对进口商来说已履行了纳税义务,可提取货物结关。
二、保税转运货物的报关手续
进口货物可以申请按国内转运制(Internal Transit Procedure)结关,这种转运制准许货物免纳关税和捐税,从进口地运往设于德国其他地方的海关办事处。进口商应负责在指定日期内,将货物原封不动地送交上述海关办事处,并须提供保证。但是,如应税货物能立即结关供国内消费,而且接转运制结关对进口商并无经济上的好处,或者如该项货物以后将按共同体转运制运经另一成员国境内,海关将拒绝该项货物按国内转运制结关。
德国海关准许批量货物凭陆运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运往德国;或德国运往另一上述公约的签字国。海关将在进口地点(即进入共同体或按本制度结关的地点)和到达地两处对货物进行检查。如需缴纳保证金,则转运证已为货物在共同体内进行的全部运转提供一次运输所需的全面担保。
三、货物存入海关保税仓库的报关手续
海关仓库是海关对进口货物放宽实施保护政策的一种措施。诲关仓库允许进口货物免纳关税和捐税,存入特许设立的仓库,存入仓库的货物只许进行通常的整理(如改换包装,整理拣选)。在个别情况下,如经济上有所需要,可以准许进行再加工。存库期一般不超过5年。
海关仓库是一种对公众开放的保税仓库,用于储存复出口货物或在进口时去路未定的货物,又称加锁关栈或暂存待领仓库。这种仓库通常由私人团体或行号经营,在需要时,例如当自由贸易区和公共保税集团均已饱和时,海关可以特许增设私营保税仓库。
海关延期纳税仓库用于储存最终将进入德国关境的货物。这些货虽已结关,但关税及捐税尚未完纳。进口商可以随意提取库存货物,不受海关干预,因为每月所提货物的税款均得凭账册延期至下月1日,甚至能廷至15日完纳。
存储期间如海关税率发生改变,进口商可以申请按存栈货物结关内销时生效的新税率完税。某些农产品税率经常作季节性的改变,其应纳税只能按出栈时适用的税率计征。
四、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海关放宽其保护政策的又一形式。德国在不来梅、汉堡、克斯哈芬、不来梅哈芬、埃姆敦及基乐等港均有自由贸易区。在起运时如最终去向不明,或无法立即运出的成批货物可长期寄存于自由区内,无需完纳任何关税和捐税,这种货物可自由地在区内存储、转运或复出口。德国国产货运入区内后就成为出口货,可享受相应的退税待遇,自由区所存货物在内销时须缴纳关税。
除了克斯哈芬只能存储货物外,所有以上自由区内都可进行装卸、运输、存储、取样、分拣等等,所存货物可以出售和拍卖,但不许向个别私人零售。在区内准许进行的工业活动只限于造船、修理和经德国联邦财政部特准的用进口原料进行加工的项目。汉堡自由区管理局有权批准进行工业生产、装配及其他加工业务,所用原料可从国外进口。对于进口供国内消费的应税物品或免税品,均须办理报关手续,海关的监管是为了保证货物照章纳税或完成应办的放行手续。德国目前实行的完税后纳制,货物放行只是完成报关手续的一部分,关税的计征则将视进口商的需要和他所提供的信贷保证延期30天或更长的时间缴纳。
另外,德国海关征收的间接税有以下两种:
(1) 进口平衡税。进口货物所征的这种税,税率与德国同样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相等。
(2) 消费税。应征消费税的品目为糖、啤酒、香精、咖啡、火柴、灯泡、用于广告的荧光灯、扑克牌、烟、石油及其制品、醋酸、香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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