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achou026:想要跳槽~~
来上海已经两个星期零三天了,感觉没有学到东西,工作太有压力,有了离开公司的念头。
现在的公司本身规模不小,但是,以前都做内贸,今年才开始想要做外贸。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权,更糟的是,做外贸只有我一个人。在上海的分公司里连经理在内只有4个人。经理给我一台电脑,意思就是在网上找客户。他没有平台给我,他不愿意出钱投资阿里巴巴,中国制造,他就说在免费的网站上注册然后发布产品的消息。
这些天下来,我觉得经理的很多想法都是不对的。他不投资阿里巴巴,也不投资另外的B2B网站,只找一些免费的,客户会怎么想,就算找到了客户也是小客户~;他每天都会不定期的问我,今天认识了多少外贸公司的人,他只想着要外贸公司下单子给我们工厂做,根本没有想过说自己花钱投资做外贸公司;做生意肯定是别人找上门容易,我去找客户难,但是经理就会说相反的话:不要等着别人来找你,要你去找人家~这么多B2B的网站,简直就是大海捞针~
不过,可能运气好,第一个星期的时候就有老外发询盘过来,但是,即使有这样子的机会,像我现自这样子的水平我根本是没有能力抓住的。我连报价也不会,公司报价单也没有,什么都要自己弄起来。“纸上得来终觉浅”以前学校学的更本跟实际搭不上关系,尤其跟我现在做的事情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在这个单位,我学不到东西之外,以前的东西也慢慢的遗忘了~
我觉得,刚出来的新生最好是去一家比较成熟的外贸公司做,应该从最基本的单正开始学,慢慢的把所有东西都搞会了再做业务。像我这样的水平待在这个单位,我就觉得是给公司添麻烦,是公司的累赘,根本创造不出利益。白吃、白住,最近拿了第一个月的工资,虽然只有700块,我也觉得真是不好意思~
老板急,总是问我学到了什么;我更急,为什么我总觉得没有进步。有时候想想觉得自己还很年轻,大不了就浪费了一年的时间。葛老师的话还回响在耳边~我感觉自己现在很矛盾啊~
大家能不能给我点意见,叫我走也好,叫我留也好,很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dustinbai:走吧,米啥可呆的一个公司
待遇低,没平台
完全是浪费时间
zhongnuoxin:跳吧,呆在那里只会是浪费你的时间,也学不到什么东西.
dzx426163:要是我的话 早就跑了
emily262700:走吧,同病相连啊
没啥可留恋的饿
alice832000:感觉是在浪费时间啊,做外贸要有平台啊,要不然辛苦也没有什么结果啊
veraxie22:走吧,跟我一样,我也准备走呢,5月分铁定走了。1楼是刚毕业的吗?我们可以聊聊啊,我的QQ是416582180
youyou9527:一个人的成长最关键的是靠自己的努力!
你现在其实有一个很好的机会,公司才开始做外贸,你是唯一一个做外贸的业务员,那么每找到一个客户都是你的资源!
免费网站上也有很多真的寻盘,你也可以自己的GOOGLE 里搜索买家.
你们经理刚开始做外贸方向,渐渐的他就会意识到要参加展会.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做英文啊里!
即使你现在换一家公司,一家成熟的外贸公司,如果经理不让你接触那么多东西,还不是一样学不到东西!
你自己好好想想吧!
别人的建议再好,也要你自己做出决定!
蓝尘:
我因为准备5月份走人的
昨天在合肥的一家外贸公司打电话让我今天或明天过去面试,公司我认为还大,福利还好,工资还不知道,不过只招1个外贸业务员,感觉可能性不大.我没做过业务员的,只是做过一年多点单证和物流,感觉自己的口语也不好(我在华交会上发现自己的口语不行的).
现在很犹豫
要不要请假过去呢
greenpeach:700块,我也觉得真是不好意思~
?????????????????:L :L :L
1楼也太刻苦耐劳了
greenpeach:
说得很有道理哦,就你一个人遮一片天,成也是你败也是你,何不打个漂亮的仗
yangnana3:1楼怎么跟我的情况很象啊?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做了差不多半年了,什么平台也没有,做外贸的也就两个刚毕业的,无处可学,早就做的没信心了,可在论坛上发现很多做外贸的都是利用免费的网站,人家也可以做出单来,为什么自己就不行了呢,都说要坚持,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还能坚持多久...
Chenran:走吧, 学不到东西的。不要滥费时间
陋室铭:坚决走
而且越快越好
我就是在和你类似的小公司干了快两年
现在是工资欠着, 走又走不了
自己的激情都快被磨灭了
figoyang:najiutiaoba
346535732:同时天涯沦落人 相逢何必曾相识
说说偶的情况啊偶 07年毕业 3月低来到温州找工作的艰辛就不说了在8天后 花了 800快钱后身上所剩无几了终于有家公司用我了我天真的以为我会从此发迹可来了之后
我想死的心都有啊公司没有有效的平台管理制度混乱 最遭的就是自从我来之后 要债的就不断
也没有老的业务员 我一起来的 女孩要走了 我是到了绝境了 身上就还100 元走把老板老拖欠工资的我真是天下最命苦的人了相信1楼比我的情况好多了
文章首发表于:2007-4-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