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虫虫:编辑掉啦
我真的不喜欢抱怨,但是现在心情真的很不好,也没有地方可以说,就在这里发发牢骚吧!
到现在为止对待工作总是很负责,很认真,但是有时候感觉很心寒。
.......................
以上省略抱怨的部分,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
斑竹泪:
忍不住了就哭出来吧
依然赌球::funk: ,,,,,,
那你得表明自己的态度
BonnieGong-钢铁:垫付货款都可以。:L
kerjun:这种事情都有,换做是我,快疯了。
Rainbowzhang198:我也深表同情..
shelly@zhang:
天、、居然还有这样的事情、、同情。
快乐的小天天:其实楼上有人说的很对。小事无所谓。关键的事的时候你必须表明你自己的态度。(本人就是这样)。
1楼很坚强。
快乐的小天天:那么应该继续坚强下去。
夏虫虫:很多事情当时觉得很难吧,事后又觉得好像没有什么。客户的问题...是比较难缠,但是终会解决。对客户这么好,也是留了私心,为自己以后想。看了这么多,我想总有一天,我要他们连本带利还给我。不过我们公司真的不知道怎么评价,现在是很迷茫。一定会离开这里,只是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
xscrew11:1楼做什么行业的 这么悲催!怎么觉得和我以前差不多!
bianyao008:你想哭,就哭吧,没什么大不了,我让你依靠。
abc1233:留个脚印
1楼,坚强
zhangRock:对外客人的事我比较容易理解与接受,你老板的事,NND 杀了她,什么鸟人嘛,来气~!
Flora00: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 :@
ReticentRain:神奇了,还有这种老板的,佩服佩服,也佩服1楼,神人啊···换我早疯了~~
找注册名这么难:我对1楼 顶礼膜拜中。大声的说声我恨崇拜你幸会!
柏芸:你想哭就大声的哭出来吧,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就行了,不要管那多,你这次帮了他还有下次,有些人会觉得你永远欠他的一样,是还不完的,
快乐的小天天:一定会离开的。
只是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
那有可能现在不是你离开的最佳时机。
waleszhao:感觉1楼挺厉害的,支持你幸会!
谢庭兰玉:居然有这种事?
禾木215:1楼很坚强 幸会!
夏虫虫:quote]原帖由 快乐的小天天 于 2011-9-7 17:04 发表
一定会离开的。
只是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
那有可能现在不是你离开的最佳时机。
幸会! 在等待时机。
我们提成年结的,我现在走,也许什么都拿不到。要么就不来,正月来上班了就是一年。
夏虫虫:.......................
夏虫虫:
说不定你以前是我们公司离职的 或者是我们老板亲戚公司离职的
tianerhu2006:当老板的记性会有那么差?装糊涂吧
6666111:坚持下去会好的 加油!
cherishzzjt:该忍的时候要忍,不该忍就要反抗
cutterzou:1楼能力好强,慢慢来啦,不是每一次努力都有收获,但是,每一次收获都必须努力。这是一个不公平不可逆转的命题。
清水塘:你们老板到更年期了,实在不行就换吧,为什么要吊死在一棵树上
夏虫虫:
还没结婚呢。年轻的很,和我们年龄差不多。
也许就是因为太年轻吧!
robinhuhuhu:LZ 很不错,起码你取得了客户的信任,并且有机会从中搞外快,再狠一点,要啥,直接说,永远记住we could be friends but business is business
smalltree123:1楼,太善良了,,,不行把你老板踢了,,,
weijunlian88:你的原则是什么?你的底线在哪里?公私分明懂不懂?拒绝懂不懂?:L
weijunlian88:这个好像跟老板没有关系吧?
niejin285557127:"在这里也劝劝很多在论坛里抱怨学不到东西的新人,其实最主要是你们自己,你想人家老业务员怎么对你才是教?偶尔帮点小忙,就发牢骚。而且多数都好高骛远,基础都不愿意去学。"
LZ, 我也是新人,可是我不好高骛远,也很愿意去学,而且对老业务员很好,完全是怀着一颗真诚的心在学,可还是被其中一位半老不新的业务员摧残的整天心情都不好,她完全不能允许别人跟她有不同的意见,就觉得自己是最聪明的。在她眼里,我好像就是一傻瓜,搞得我自己都怀疑自己是不是很笨。请允许我在这儿发发牢骚,总有一天我会比她做得更好。
夏虫虫:
你既然能看到这里,想必也看了我是新人时候的那部分,我对新人没有意见,更没有伤害你的意思。不要那么激动啦!
夏虫虫:
呵呵,你不觉得老板根本不是把我当傻瓜,简直当猪看待么?
底线?在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前提 以及人格尊严 下,帮助人是可以的。这就是我的原则。
我在想你的底线是什么?
夏虫虫:
你还公私分明?
我想做外贸最成功的过程应该是,将公变成私,最后把私变成公...
还公私分明,在想什么...你以为 我们在做包青天啊
淘宝福礼记:支持一下
建议1楼找到一个出口
老憋在心里会出毛病的
文章首发表于:2011-9-7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