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建路:遍体鳞伤
都不知道什么可以让我继续撑下去了,
外贸?
从初中开始一直听长辈说英语要好英语要好,
于是就是努力学习英语,过级
大学选择了国际经贸这个专业
学好英语,学好专业
希望自己能成为外贸人
是努力了,我坚持了
现在就是一个外贸人
可以说梦想成真了吧?
可是我已经被剥削的遍体鳞伤了,
虽然说刚出来不到一年时间,
从以前在大城市里处处碰壁,
找的工作自己不满意,
我觉得我不比别人差,
到现在在一家外贸工厂,不大不小
可是就是在这些土著的外贸工厂里
受尽折磨。
刚开始我干劲很大,
虽然说是1K3的工资低了点
我还是认真的去做
7月在车间里挥汗如雨
跟工人一起在生产线上拼搏
八月在没有交代我任何任务的情况下
只提供给我一台电脑,一个邮箱
和几十张两年前的名片
我弄了几台样机的单子
第二个月拿工资,拖了五天,
发现只有1K不到。气愤,没信用!
于是想想,刚进来,没什么贡献
经理说试用期一到三个月
转正后1K3
去参加展会,以为可以争取写客户资源了
结果展会回来那些名片是分区域分发给别人
八月的工资更让人恶心
八月有五个星期天
工厂规定一个月只能休息四天
所以就扣了一天工资。
最后卡里的钱显示965。
天哪,我那么努力为了什么啊?
养家,父母无收入,小弟在上学
一点积蓄省吃俭用
怎么办?两个客户跟我说要在下个月广交会上下单
三个月的努力不想付之东流
可这些底薪根本养不了一家子人啊?
估计第四个月工资也不会有1K3
难道在外称做资产千万的企业
却如此对待员工的吗?
为什么别的员工却忍气吞声?
世态炎凉,弱肉强食!
yingdanqing:LZ撑住,刚开始都这样的
等过错过:中国的企业是没有道德的,不过不知你是哪地儿的
Μr.輝尐o○:社会就是这么现实的。
:L
yesaisai:呵呵, 下个月去广州吧. 我们也会去 但是现在的效果不好, 只是希望能多接点单 生活会好过一些吧
zhangzhongjiang:1楼加油,别泄气,慢慢会越来越好的。
佳风:如果工厂吃住都包的话,劝LZ坚持做 ,刚出来锻炼自己、多学知识是最重要的
Jenny.anan:看来我遇到的老板算是不错了,虽然有时候也没信用,但至少不会这样直白。
其实,如果真的这样不好的话,可以跳槽啊。我不觉得现在工作有多难找。
maggie_dong:什么工厂? 才黑了~别犹豫了1楼,跳吧~~
lihuiyang:哈哈.刚起步的时候什么都要忍,等时机成熟了,自己走人.
有些小公司就是欺负刚刚毕业或是没有工作经验的人..
我树酱:可以理解。唉
qqblue:伤痕累累睡一觉起来又是一个好汉
TOMORROW IS ANOTHER DAY:Q
风雨建路:
吃住自己的。就工厂班车接送而已,工厂离住的地方有近三十公里。半个小时的车。
真的不知道自己怎么过了,去大城市吧,家里绑着走不开啊,呆老家吧,被剥削的不成形了
风雨建路:
下个月不知道能不能去,人员有限,不知道能不能轮上我
christopherchen:能力和文凭不重要.背景和关系才重要.出来找到工作好的.是背景好的比较多.
linda0579:每个人的工作都有很多无奈,从事外贸3年了,最近老想着改行,却又不知道该去做什么
longmould: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
奢华宝宝:有话要说
1楼,看了你的经历,我先说下自己刚开始做外贸吧,老板招聘时候说:在厂里吃住,底薪1300,转正1500.实习期为2个月。
觉得还行,就上班了。
第一个月工资压着,第二个月领工资只有800多,说没有经验,底薪只有1000:Q ,每个月还要压10%,扣去意外伤害保险7元,吃饭再扣去一些。
无语,吃住在公司,并不是说都是免费的:L
拿着几张毛主席,何去何从?主要是没经验,公司规模倒还是可以的,只是没想到老板会是这样...
之前找工作来回的奔波也花费了不少,还背有债,就这样坚持着,期待实习期2个月结束后,多一点毛主席头像,先把债还了..
第三个月去领工资的时候,还是如此,说我们没接到单,表现不怎么样,再看看..
就这样,拿了半年的底薪800多,终于转正了,底薪升为1200.
外贸业务员,你接到单,你啥都是,接不到单,你啥都不是.
渐渐做出了单,谈了大单。
和老板提加薪,底薪为1600,已经是整整一年的时间了.. -------原本老板说的2个月可以拿到的底薪,我却用了一年的时间,心情真的是挺复杂的。
一些老板往往是做不到自己的承诺,让我们不喜欢老板,不欣赏老板,但还是坚持了下来,因为起初为了生存,之后是为了凭借自己的能力,换取更好的生活。
1楼,加油!如果现在上班的地方,有发展的话,就坚持下去。
如果真的是老板不好,也没什么发展前景,那就不要再留恋!
祝一切顺利!
也希望更多的外贸人,在和老板初谈条件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维护自己的利益!
风雨建路:
谢谢,同是天涯沦落人,努力吧。兼职吧,养家吧。是男人就撑起来!!
阿修罗的迷香:现实就是如此!!:Q :L :L :L
文章首发表于:2008-9-22 13:31